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成〔2011〕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施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我市物价、财政工作重点,对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清理,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验审内容
主要包括: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4.收费单位收、支情况,具体收费项目的收入及金额变化情况;5.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6.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7.年审单位自查报告;8.其他需要年审的内容。
三、验审方法
收费验审采取送验和上门验审相结合的方法。
四、时间安排
收费验审工作从2012年1月下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月下旬至2月上旬为宣传发动和执收单位自查阶段;2月中旬至5月底为验审实施阶段;6月10日前为总结建档阶段。
五、验审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本系统所属收费单位验审自查、自纠和审核上报工作。对验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由物价局、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验审合格的准予下一年度收费。
六、验审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收费验审是收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思想认识,加大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力度,要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重视收费验审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对收费验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落实验审人员,积极配合市验审办对本部门的收费验审工作,使验审工作能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确保验审工作质量
认真填写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为提高验审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各单位对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批准机关及文号的填写必需详实,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三)验审材料
收费单位参加年审时应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3.2011年度收支明细帐;
4.2011年度12月份会计报表(复印件);
5.2011年度会计凭证(送审抽四、八二个月);
6.2011年度票据存根(送审抽二个月);
7.《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
8.单位收费管理制度;
9.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本单位有哪些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二是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何;三是上年度收费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收费人员业务素质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对收费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必须建立健全部门收费管理制度,组织收费人员进行有关收费政策及验审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收费人员专业素质。
联系电话:88028700,邮政编码314500。
附件: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物价局 桐乡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