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品牌
指导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队、中心、分局、工商所,机关党委、个私协会:
根椐省工商局《关于全省组织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工商标(2012)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品牌指导站建设,巩固深化品牌指导站作用,营造品牌建设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所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宣传示范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参与,创造良好的创建环境,进一步加强品牌指导站的软硬件建设、扎实开展品牌指导站的各项创建活动,巩固工作成效。
二、认真对照省级示范品牌指导站的创建标准,完善指导站的组织及人员机构,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保障,改善指导站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制度建设,加强日常规范管理。
三、按照省局创建标准进行疏理自查,符合条件的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并装订成册,于2012年8月底前上报市局商广科,市局将适时进行初验后上报省局。
附件:1、浙工商标(2012)33号文件
2、省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标准
3、省示范品牌指导站申报表
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商标 指导站 通知
抄送:嘉兴市工商局,桐乡市政府办,吴炳泉副市长。
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
关于全省组织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
|
浙工商标〔2012〕33号 |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品牌指导站是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创新商标行政指导方式、服务地方品牌建设需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在推动商标注册、提升商标品牌理念、扩大商标工作影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巩固深化品牌指导站作用,营造品牌建设良好氛围,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管用实用为重要标准,坚持软硬件建设并举,有效调动乡镇等组建单位积极性,更好发挥指导站应有的作用,切实推动全省品牌指导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目标任务
全省要在务实开展指导站工作的基础上,命名表彰实效突出、受到当地政府、企业好评和对全省进一步开展指导站工作有示范引领作用的20家指导站。示范指导站的建站模式、指导功能和工作实绩要走在全省前列,切实成为商标工作社会化的前沿、商标知识普及理念提升的窗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阵地。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4月)。各地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宣传示范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发动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创造良好的创建环境。
(二)指导争创阶段(5月-8月)。各地要结合前期工作,明确创建对象,指导创建单位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扎实开展指导站各项工作,巩固指导站工作成效。
(三)自查申报阶段(9月)。各地要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先行自查,进一步提升改进相关工作,同时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上报。
(四)检查考查阶段(10月-12月)。省局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考评打分、综合评价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年底,结合相关工作安排,适时总结表彰。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是省局结合当前商标工作形势、贯彻落实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要求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施,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省局的联系沟通,具体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