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市就业矛盾,根据嘉兴市下达我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桐政发〔2012〕4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计划全年开展各项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1800人(其中新技师160人);创业骨干培训26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6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0人;其他为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特殊工种等培训。
2.全年计划鉴定人数9000人。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职业学校开展在校生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统一鉴定。不断提高合格率,提升办学质量,逐步推行无纸化考试。
二、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发挥新一轮职业培训政策的积极作用。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认真领会政策精神,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落实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资质、工种、师资等要求,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员工或特殊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开班审批、规范管理和资金结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职业培训政策落实到位。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成校要积极参与,以优质服务赢得良好信誉,共同做好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大中专学生、新居民等各类人群的职业培训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促进产业层次和劳动力素质“双提升”。(1)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2)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和职工特点,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3)积极推进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4)重点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继续在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鼓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高级工培训,积极组织输送高级工参加省市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
3.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培训项目考评督导制度落到实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拟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需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自身办学资质、师资配备申报年度培训工种和计划。严格执行培训开班事前审批、事中抽查、事后鉴定考核制度,健全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完善和深化就业培训督导员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对未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培训办班或未按规定要求培训考核鉴定的,以及不配合接受督导的,不予发证,不予补贴。
三、具体措施
根据市十五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的“1.职业培训要与我市产业需求紧密结合;2.要对职教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做好对职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稳定性的评估。”等意见要求,对2012年的职业培训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服务发展贴近需求。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均可向人力社保局提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具体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辖区、行业、产业、企业实际申报,2012年已经由政府下达考核任务的属于必须完成项目,其余可结合实际进行申报。
2.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按照促进就业资金总量控制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思路,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优先考虑转型升级、“两退两进”(退低进高、退二进三)、社会管理等需求,兼顾各申报单位的其他需求。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3.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引导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4.创新职业培训载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学校创建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打造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品牌,鼓励申报争创地市级、省级实训基地。
5.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师资,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形成以职业学校为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格局。加强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增强职业培训能力。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建立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同时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在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
6.绩效评估自查抽检。各组织单位和培训机构对2011、2012年职业培训项目要认真开展绩效评估自查,职业学校需同时做好对本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稳定性的评估。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开展督导。
7.提交计划申报材料。2012年度的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2〕46号)文件执行。请各申报单位将2012年拟举办的职业培训项目计划、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申请材料于2012年5月30日前上报。联系科室:就业培训科(地址:中华路98号人力社保局三楼)电话:88197819
附件:1.桐乡市享受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年度计划表
2.桐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申报表
3.桐乡市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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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动保障所,有关 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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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
附件1
桐乡市享受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年度计划表
(2012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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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项目 |
培训工种 |
培训等级 |
计划人数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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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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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培训项目指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即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创业骨干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
2.请各培训机构分别以电子文档与书面形式报送到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304室,联系电话:88197819。电子文档报送到yyx1985@126.com和txglp@163.com。
附件2
桐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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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作室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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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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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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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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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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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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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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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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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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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人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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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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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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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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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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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技能特长 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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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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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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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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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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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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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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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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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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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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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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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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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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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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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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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概况 |
(包括单位教学面积、师资队伍、专业设置、实训设施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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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训基地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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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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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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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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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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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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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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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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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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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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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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