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投资项目土地利用率,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工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第二条  管理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准入评估管理是指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的工业项目允许或不允许实施。

第三条  管理评估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工业投资项目评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全市工业投资项目的准入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准入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准入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要求;

  (二)项目必须严格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四)项目生产必须符合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五)投资者有实际用地需求并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其中:

  1.市内企业需新增土地投资的,其原有厂区容积率必须达到《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且无闲置和空闲土地;

  2.企业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六)强化项目双控指标:

  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在《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但新增土地建设的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行业建筑容积率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不得低于0.7。

  (七)项目选址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定。对需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工业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质量,采取一事一议。

  (八)对总用地面积小于3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分期预审、分期办理农转用和拆分供地,土地指标不能一次性解决的除外;对总用地面积小于20亩和单位投资强度小于每亩25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单位产出贡献特别大的项目除外。

  (九)新建标准厂房由发改局负责核准或备案,不进入准入评估程序;利用标准厂房建设的项目按规定进入准入评估。

第五条  优先准入项目

  达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一)投资者系国内外500强工业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要求;

  (二)投资者系本市双百工程企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要求,且属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发展产业;

  (三)投资者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传统产业整合提升项目;

  (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型项目。

第六条  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投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一)投资项目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达不到我市规定的双控指标(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

  (三)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控制性指标;

  (四)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领证条件的企业,未设置在桐乡市两处化工企业聚集区;投资项目未能通过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立项审批联席会议联审的;

  (五)投资项目不符合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投资项目选址不符合桐乡市生态功能区规划、桐乡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浙江省水功能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的;

  (七)投资项目选址不能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的;

  (八)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能落实的;

  (九)项目产生生产废水排放但投产前不能接入污水管网的;

  (十)已实现区域集中供热且具备供热条件的项目需要新增锅炉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项目,不再继续第七条及以下程序,对未被一票否决的项目,实施第七条及以下程序,开展百分数评估。

  对本办法出台前原有老企业需改造提升的项目,视具体情况酌定。

第七条  评估程序

  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首先由项目投资者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交意向项目申请资料:

  ——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环境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

  项目投资者对照本办法规定及打分表进行自评。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予以打分,经初审初评后及时报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

  (三)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镇(街道)、开发区提交的项目申请资料后,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打分。

  (四)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审核后,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准入,并按得分高低排序给予要素资源配置。对允许准入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项目业主凭《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办理项目用地报批及招投标、核准或备案、环保、用能、安全、复核验收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办理或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性质和内容,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改变的,需重新进行评估。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先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立项审批联席会议联审,联审通过后按本办法予以评估。

  (六)对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重要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和资源利用突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或注册资本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新办工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不新增土地、不新建厂房、不新增电力容量、不新增排污总量的,暂不进行准入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进行审核,符合产业政策的,出具《工业项目(企业)并联许可联系单》。

第八条  准入监管

    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项目投资者对相关指标进行承诺,通过准入评估并依法受让国有土地的投资项目,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与投资者签订相关经济合同(见附件)。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的属地监管,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估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事后跟踪。《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和投资合同作为用地项目复核验收的主要依据,达不到相关指标的验收不予通过,同时不得享受我市有关奖励和扶持政策。

   对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有关项目按《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桐政发〔2011〕35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闲置、空闲工业用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桐政发〔2008〕63号)进行处理。对违反经济合同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

   2.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打分表

   3.2012年桐乡市分行业项目准入有关指标

   4.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

   5.工业项目(企业)并联许可联系单

   6.工业投资项目合同(样本)

   7.房屋产权证明

 

附件1

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

 

意向项目名称

 

投资者姓名或企业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设备、产品、产量等情况)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区块位置

 

所属行业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密度

 

预计总产值(万元)

 

投入产出比(总产值/总投资)

 

预计利税(万元)

 

亩均税收(万元)

 

计划用电装机容量(KVA)

 

预计年耗能情况(吨、等价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预测(吨/万元)(增加值包括折旧、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税金)

 

污水纳管情况

 

排污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情况

 

项目投资者承诺:

以上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

镇(街道)、开发区初审意见(盖章):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注:如意向项目属搬迁或技改,请根据上表补充填写现有企业基本情况。

附件2

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打分表

 

类  别

指标或内容要求

分值

投资者自评分

街道)、开发区

评分

部门审核评分

得分

签名

部门

土地利用

率(容积率)

(10分)

小于标准

一票否决

 

 

 

 

国土

资源局

标准

9

每大于0.1

加1

建设规划(10分)

不符合总体规划

0

 

 

 

 

建设局

符合总体规划

5

不符合控制性详规

0

 

 

 

符合控制性详规

5

单位能耗

情况

(10分)

高于控制性指标

一票否决

 

 

 

 

经信局

高于0.7(含)吨标煤/万元~低于“十二五”末GDP综合能耗控制性指标

8

0.6(含)~0.7吨标煤/万元

9

低于0.6(含)吨标煤/万元

10

投资强度(10分)

不达标准

一票否决

 

 

 

 

经信局

标准

9

再增加10%以上

加1分

亩均工业增加值

(10分)

不达行业平均标准

0

 

 

 

 

经信局

达到行业平均标准

5

达到市平均标准

8

市平均标准每增加10%

加1分

(最高2分)

 

 

产业规划

准入

(10分)

 

限制类

0

 

 

 

 

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开发区

允许类

3

鼓励类

5

不符合产业定位

0

 

 

 

不符合产业定位,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3

符合产业定位

5

生态功能区规划(10分)

项目选址禁止准入区或限制准入区但有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的重污染项目

一票否决

 

 

 

 

环保局

项目选址限制准入区但无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的项目

5

项目选址重点或优化准入区

10

污染物

排放

(1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700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