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现就市区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公办幼儿园遵照执行,各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桐乡市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
小班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托班招生对象为满2周岁的幼儿,具体招生年龄由幼儿园自行确定。
二、招生原则及办法
在保证本市户籍幼儿入园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满足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园需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所在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二)居住区域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
(三)外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子女在桐就学条件,在暂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
(四)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
三、招生程序
(一)各幼儿园在对服务范围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招生计划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于招生前一周(3月9日)在幼儿园门口张贴招生公告(附件2)。
(三)报名时间:2012年3月17日(周六)、18日(周日)两天进行(上午8∶30—下午4∶30)。
(四)小班报名后各幼儿园须汇总、核对家长提供的信息,3月22日前将《报名汇总情况表》(附件3)上报教育局。
(五)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对于录取的幼儿应在统一报名后两周时间内向家长告知录取情况,发放录取通知书,耐心做好未被录取幼儿家长的解释工作,帮助联系、推荐周边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将以电脑派位或现场抽签方式录取,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操作过程规范、公正、有序。
(六)各幼儿园3月31日前将《录取名册表》上报教育局。
四、招生要求
(一)幼儿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二)桐乡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市区房产证、出生证(须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随带父母居住证、户口本、市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镇(街道)计生办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出具的无违法生育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各幼儿园必须统一时间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外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四)为贯彻《义务教育法》,凡是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的幼儿要有医院证明,并报教育局批准。
(五)各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幼儿及家长的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幼儿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顾全大局,尽力为家长排忧解难,尽可能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附件:
1.二○一二学年市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招生公告
3.报名汇总表
4.录取名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