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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镇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电〔2012〕6号)精神和镇食安委的要求,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清理我镇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巩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种养环节。一是以蔬菜、杭白菊、水果为种植业重点产品,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和生产用药监管,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食用菌非法添加行为;二是以生猪为重点畜禽产品,强化对“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禁用兽药及兽药残留超标的检查,认真查找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饲料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杜绝病死猪外流,依法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以温室甲鱼、南美白对虾、青虾等养殖产品和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及常规淡水鱼类苗种为重点水产品,加强培训指导,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药残监控;四是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品种为重点农资,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一是以“新型地沟油”、“工业明胶”等社会热点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制度规定,严防非食用物质等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二是以酱腌菜、杭白菊、肉制品、酒类等为重点行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三是对独立生产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豆制品、谷物粉类制品和糕点三类)进行调查摸底,排查隐患。
(三)食品流通环节。一是以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要求他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和台账制度,严格监督他们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完整记录食品添加剂流向;二是以蜜饯类食品为重点,在流通环节开展全面清查,对不合格食品作下架处理;三是以批发镇场、农贸镇场的水发产品为重点,加强监管和监督抽检,坚决查处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餐饮消费环节。一是以无证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举办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以餐饮业自制饮料和现制现售糕点、熟食卤味为重点,规范经营者的原料进货、加工制作,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冷菜制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消毒工作和冷菜制作的质量控制。
(五)生猪屠宰环节。一是以“瘦肉精”检测为重点,继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从严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地防止“瘦肉精”中毒事故的发生;二是以检疫检验为重点,继续加强对相关人员责任心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三是以病害猪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为重点,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按病害猪销毁制度执行;四是以“白板肉”为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肉品安全隐患。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10日前)
在全镇范围内部署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依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细化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排查清理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2年5月10日-20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1-22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在2012年5月22日前将材料报送镇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紧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对各环节开展全面、严密的隐患排查。要进一步发挥投诉举报电话、群众监督员以及有奖举报制度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挖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掌握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提振消费信心。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和安全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四)完善应急处置,确保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