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更好的扶持和促进我镇科技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识,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敬业创新的参与意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企业和科技人员实施奖励,奖励意见如下:
1、科技进步奖。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通过鉴定备案的项目,获得上级部门科技进步奖励证书,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列入嘉兴市精英引领计划A类的,奖励5000元;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列入嘉兴市精英引领计划B类的,奖励3000元;获得嘉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列入嘉兴市精英引领计划C类或桐乡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励1500元;获得嘉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或桐乡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的,奖励800元。
2、新产品开发奖。企业研制开发各类新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通过申报,国家级新产品鉴定立项的并取得实际效益,给予研发人员奖励5000元;被省级立项的新产品给予研发人员奖励2000元;被市级立为重点项目的新产品给予研发人员奖励2000元,立为一般项目给予研发人员500元。
3、新创建科技型企业奖。新建科技型企业市级奖励800元,省级每家奖励2500元,国家级每家奖励5000元。
4、创新载体建设奖。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创新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特色产业基地、引进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
5、发明创造奖。提倡用专利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被认定为PCT专利,每项给予专利研制人员奖励15000元;被认定为发明专利,每项给予专利研制人员奖励8000元;被认定为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专利研制人员奖励2000元;被认定为外观专利,每项给予专利研制人员奖励800元。
6、金桥项目奖。企业加强大专院校的科研成果、合作,实施金桥工程项目取得显著成果,被上级科协授予金桥工程奖励证书的,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嘉兴市级一等奖的,奖励2000元;获省三等奖、嘉兴市二等奖或桐乡市级一等奖的,奖励1200元;获得嘉兴市三等奖或桐乡市二、三等奖的,奖励800元。
上述奖励项目由企业或个人报送镇科委、科协审核,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立项项目奖励不得重复计算,并按照最高档次算)。
资金来源由镇人民政府拨发。
本若干政策意见自2012年1月起实施。
附件:《河山镇专利奖励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河山镇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镇专利工作、成功创建“嘉兴级专利示范镇”,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中的作用,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根据上级有关专利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金来源于镇财政和上级拨款,用途包括:
(一)国、内外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
(三)各级专利示范企业
第三条 专利奖励的申请人必须是本镇户籍的居民、在本镇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专利授权奖励
(一)申请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获得授权。
专利示范企业获得上级命名。
(二)报送材料(一式二份)
1、河山镇专利奖励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各级专利示范企业文件、证书。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PCT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相关知识产权部门授权后分别按每项15000元、8000元、2000元、800元给予研制人员奖励;
(二)对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的专利示范企业,按国家级每家5000元、省级每家3000元、市级每家10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一)专利奖励由镇科委负责受理,报请镇有关专题会议审定,核实奖励;
(二)受到专利资金奖励的申请人必须做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经费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经费,并取消两年内专利资金申请资格。
(三)对各级专利示范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协助市科技局每两年复查考核一次,对不符合规定或发现有严重违法的专利示范企业将取消资格,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