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禁止生产力口工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茶杯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1月12日
关于禁止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茶杯的实施意见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2号)精神,实施太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治理白色污染。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环发[1999]317号文件和省政府、嘉兴市政府关于治理白色污染的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或加工、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茶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