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制订的《桐乡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2月24日
桐乡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2003年12月20日)
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保险待遇,保持国家公务员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1号)文件精神,结合《桐乡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试行一年多来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医疗补助原则。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医疗补助范围。
1、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职)人员。
2、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