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桐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制订的《桐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1日

桐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各建制镇、街道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

    直管公房的租赁,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管理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实行统一管理,各镇、街道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租赁双方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二)租赁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法律资格证明;

   (三)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

   (五)房屋租赁合同书;

   (六)出租人房屋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管的,可由代管人申请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授权委托证明;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七)共有房屋出租,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七条 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三)已列入城市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

   (四)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

   (七)有其它依法禁止出租情形的。

    第八条 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登记,发给《房屋租赁证》,并在30日内将登记情况抄告税务、公安、计划生育部门。

   第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的合法有效凭证,严禁仿造、涂改、转借《房屋租赁证》。如遗失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房屋租赁证》到规定期限后,如继续出租,出租人应到原发证机关续办。

    第十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一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  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设施;

   (三)租赁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的约定;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即为生效,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可变更或解除的。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第十五条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需延续租赁关系的,应在合同终止前提出,在合同终止前由双方当事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到原发证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解除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688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