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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06年3月)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达643人,有效地缓解了“4050”等困难人员的就业。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完善考核制度
1、全市范围内涉及使用政府公益性岗位的各系统(单位)均要制订完善制度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对个别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不能改正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按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