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规划领域效能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建设厅、监察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以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政策
1.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和发改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建设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主要审批环节的制度,抓紧完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专项制度,对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2.相关部门要对原有涉及容积率调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违反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或废止。
3.市监察局要会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发改局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包含城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覆盖率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提供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建设规划许可、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房地产项目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进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