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桐委〔2011〕26号),设立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贸易局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及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牌的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2.加强对工业企业运行的综合协调,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与服务,发挥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3.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指导与监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4.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5.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煤电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稳健运行。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拟订,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退低进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和实施方案;承担各类工业园区、信息化产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推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四)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定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企业投资(含外资)项目;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和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术(设备)引进项目抵免关税初审上报工作;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审核与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的综合保障和协调机制;监测分析煤炭、成品油生产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核的上报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参与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和分工,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定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与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发展。
(八)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九)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全市利用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区域产业协作,按照分工承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十一)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针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协调全市信息基础网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
(十三)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负责行业统计;贯彻国家、省有关信息产业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和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组织软件业企业和系统集成商等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并实施监管;参与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或行政许可)工作,牵头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
(十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信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人事科)。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及各项行政、业务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督查;负责协调落实各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综治、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监管、财务审计、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局计算机网络建设、运行管理和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学习培训、计划生育、外事、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综合科(经济运行科、中小企业科)。综合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监测、分析全市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起草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业经济形势报告,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的统计、整理和分析;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协调和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承担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指导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实施和稽查工作;指导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权限核准上报或审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的发展。承担市中小企业局日常工作;指导市诚信担保公司工作。
负责工业强市工作,推动我市从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制造大市向“智造强市”转变;牵头做好大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负责企业倍增计划的实施及考核评价。承担市“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综合规划;拟定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行业政策;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组织拟定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全局调研课题管理,提出年度课题计划,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依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新居民管理,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系统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协调、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指导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建设;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协调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投资规划科。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发展规划,确定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节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生产性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发展准入,发布产业信息(新闻发布);负责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投资目标完成。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等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等有关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的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新兴产业科、技术进步科)。培育和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跟踪、监测、分析;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倍增计划的实施;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工业产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先进制造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指导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培育、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指导退低进高、实施产业梯度转移,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承担市新兴产业倍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资源能源科。负责建立煤电油等要素的综合保障和协调机制;监测分析煤炭、成品油生产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节能产品的审核、能源利用的监察;指导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等政策及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资源节约利用、再生资源及节电、节煤、节油和节水等新产品、新技术;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煤炭行业的规划建设及资质认定;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负责组织重点物资的应急储备和紧急调运及综合协调,参与全市春运工作。
负责电力、电网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监督电力调度;指导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农村用电;负责电力项目、热电企业的管理及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参与电力价格、电力重大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三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能源监察大队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生产服务业科。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指导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负责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指导基层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负责品牌工程的推进工作;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各地发展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指导市场管理中心、市场投资公司工作。
(八)经济合作科(工业园区科)。协调、指导全市利用内资工作和浙商回归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利用内资的年度计划、目标和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招商。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区域产业协作,承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相关的资格审查认证和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组织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
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各类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加快市镇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负责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规划发展工作;推进实施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担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资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企业管理培训科。宏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股份制结构改造和企业上市等工作;指导促进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与市场拓展,参与制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审核与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推进支持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工作;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一线经济干部的培训工作,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外合作培训与交流,提升开展经济工作的组织力;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评选表彰等激励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双十佳”评选机制;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激励政策;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对工业服务专项资金的审核管理;指导市企业服务中心工作。
(十)信息化推进科(信息产业发展科)。编制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体系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发展、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农村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信息产业产品以及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监管;开展相关企业、产业的资质认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核、管理;参与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核工作,牵头重大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项目的绩效评估;负责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上报、实施;指导省级信息产业园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多网”融合发展和“两化”融合发展;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协调我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工作;负责基础电信运营业和增值服务业的协调工作,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和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
四、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调整,从市发展和改革局划入1名行政编制,从原市经济贸易局划给市商务局2名行政编制。调整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股)长1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