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桐乡市工商局支持浙商
创业创新促进桐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队、中心、分局、工商所,机关党委、个私协会:
现将《桐乡市工商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桐乡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桐乡市工商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桐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和桐乡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桐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桐乡市工商局依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特制定如下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桐乡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一、拓宽企业融资方式
1.推行股权出资。支持浙商以其持有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既可以在我市新设公司,也可以向已设立的公司增资,进一步拓宽股权流转渠道,盘活股权资本。
2.允许债权出资。支持浙商以其对我市工商部门登记管辖的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公司的债权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拆除资本流动壁垒,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鼓励知识产权出资。鼓励浙商以商标、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深入发掘智力成果价值,促进其转化为生产力。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4.支持合并分立重组。支持公司采取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支持依法设立的各类公司办理合并、分立登记,并自行选择重组公司类型;支持公司自主约定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和股东出资份额;支持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后股权承继;支持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时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
5.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三、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6.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于在本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字样,对于在本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研发总部(中心)”、“营运总部(中心)”、“销售总部(中心)”、“管理总部(中心)”等字样。
7.鼓励企业名称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取冠“浙江”字样的企业名称和无区域企业名称。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知名商号,增加企业无形资产。严格执行商号保护规定,加强省知名商号保护力度,对省知名商号企业在全省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特殊保护。
8.力推“个转企”工程。明确“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建立积极有效的引导帮扶机制,推动其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便捷“个转企”准入方式,对于申请转变为公司制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变更程序予以办理,保持转型前后主体延续性;设置“绿色通道”,为“个转企”登记提供咨询、指导及办理等全程服务。
四、优化政务环境。
9.提供优质准入服务。不断完善网上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登记材料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窗口一次性办结。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时限在原基础上实现再提速20%。充分运用辅导、提示、商讨、协调等行政指导手段,为企业提供规范、便捷的准入服务,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创业创新。
10.做好民营经济分析。完善市场主体分析报告常态发布制度,将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主要分析对象,结合日常巡查、巡检及年检等“体检”制度,密切监测我市辖区内民营经济的生存动态、发展状况,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11.免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严格落实上级各项减免政策规定,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浙商创业创新环境。
五、强化品牌创建支持
12.支持企业培育商标品牌。积极支持推荐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业商标品牌。依据桐乡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不再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省级区域品牌基地的镇(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13.开展品牌指导站工作。加强品牌建设服务指导站建设,为浙商争创品牌提供零距离服务。开展品牌建设服务指导,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品牌培育机制,组织开展集中辅导培训、上门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品牌建设服务指导站。
主题词:浙商 创业创新 意见
商创业创新促进桐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吴炳泉常务副市长、闻金根副主任、周民副主席。
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