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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植物型护岸工程
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市植物型护岸的建设管理,特制订了《桐乡市植物型护岸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桐乡市植物型护岸工程验收办法
(试行)
为做好我市植物型护岸工程建设,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积极打造桐乡绿色立体生态河岸,根据《桐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桐乡市水利建设专项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植物型护岸工程验收办法。
一、验收基本要求
1、各镇、街道在植物型护岸建设申请立项时,要先确定断面形式。
2、按照《桐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验收工作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镇(街道)自查自验的初验,第二阶段为市级验收。
3、各镇、街道对照工程计划任务书及规划断面标准进行初验认为已经达到要求后,向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提出验收申请时应准备好“桐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单(植物型护岸)”、“xxx植物型护岸断面检测记录表”。宜提供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涉及:所在断面型式(内河或外河)、是否结合土地整理、堤顶高程及宽度、边坡坡度及坡长、平台高程及宽度、树木直径及行数和行间距、实际完成长度等7大项。详见“桐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单(植物型护岸)”。
三、验收程序和方法
1、听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审阅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
2、实地抽测。采取随机等距离抽样的方法,对工程项目按验收5大项(即:堤顶高程及宽度、边坡坡度及坡长、平台高程及宽度、树木直径及行数和行间距、实际完成长度)内容抽取断面进行检测。具体检测要求如下:
⑴抽取断面数要求:建设长度L≤1km的,抽取3个断面量测;建设长度1km<L≤2km的,抽取5个断面量测;建设长度L>2km的,抽取8个断面量测。
⑵量测工具要求:高程采用水准仪测量;坡度采用坡度尺量测;其余采用皮尺或钢卷尺量测。
3、根据实地抽测数据,填写“植物型护岸断面检测记录表”,汇总平均后,对照附后“植物型护岸补助标准”确定补助标准断面型式,形成复验结论。
四、本办法由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植物型护岸补助标准
2:桐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单(植物型护岸)
3:xxx植物型护岸断面检测记录表
附件:关于印发《桐乡市植物型护岸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