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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桐乡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桐乡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2012年桐乡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全面实施工商强市行动计划和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2012年工作要点》(桐委〔2012〕5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桐政发〔2012〕24号)的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镇(街道)考核

   采取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镇(街道)实行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

   (一)综合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经济发展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二)单项考核

   按照《2012年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服务业发展考核评分办法》,采取量化分值考核。设立服务业发展先进奖,按得分高低取前3名为一等奖,取前4~8名为二等奖,其他为三等奖,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部门考核

   根据《2012年桐乡市推进“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桐政办发〔2012〕41号),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发展和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设立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奖共8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设立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奖若干名,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服务业发展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

2012年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服务业发展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方式

分值

市外内资

主要考核年度本地区服务业实到引进市外内资完成情况,具体为:实到市外内资完成目标得14分(不完成目标,同比例扣减,最高扣5分)+超额目标比例5分(按目标5000万元以下,每增加10%加1分;5000万元~10000万元,每增加8%加1分;10000万元~20000万元,每增加6%加1分;20000万元~30000万元,每增加4%加1分;30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加1分)。

19

主要考核年度本地区服务业注册资金完成情况,具体为:注册资金完成目标得3分(不完成目标,同比例扣减)。

3

主要考核年度本地区服务业浙商回归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具体为:扎实开展浙商回归工作得1分,完成目标任务得2分(不完成目标,同比例扣减)。

3

投资

主要考核本地区年度服务业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及超额目标比例指标,具体为:完成目标得20分(不完成目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超额目标比例5分(目标20000万元以下,增幅每提高2.5个百分点加1分;20000万元~50000万元,增幅每提高2个百分点加1分;50000万元~120000万元,增幅每提高1.5个百分点加1分;120000万元以上,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

25

增加值

主要考核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增幅和占比指标,具体为:基本分15分,每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每低于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3分。占比比上年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

20

税收

主要考核年度服务业税收增幅指标,具体为:基本分12分,每高于全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每低于全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3分。

15

企业培育

主要考核本地区年度服务业限上企业培育,完成年度任务得6分(不完成,按完成比例得分)+超任务完成2分(每超1家加0.5分)。扎实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每分离1家得1分,最高得5分;扎实推进个转企工作(2分)。

15

考核项目

考核方式

分值

组织领导

协作配合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1分);制订并落实促进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明确(2分);积极开展本区域的服务业统计工作(2分)。

5

扎实做好服务业宣传工作(1分);及时上报本地区服务业动态信息(2分);严格会议、交流学习制度(1分);积极配合做好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1分)。

5

特色考核

(附加分)

列入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2分/家)、嘉兴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1分/家)、省重点企业(1分/家)、省重点(重大)项目(1分/个);完成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2分);扎实开展“退二进三”工作(2分/家);培育服务业品牌,省级(0.5分/个)、国家级(1分/个),4A、4星级企业(0.5分/个),5A、5星级企业(1分/个);其他经服务业领导小组认定的特色工作(酌情加分)。

10

合   计

 

120

注:服务业外资按汇率折算纳入考核,投资目标考核含住宅,附加分计入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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