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桐乡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情况,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每年17232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