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进行并轨,由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2.0万元以下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1.5万元以下,统一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2.3万元以下(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