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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中心,开发区、振东新区统计科,各有关部门,各科(室、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嘉兴市统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统计行为,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经常联络和日常管理,提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维护统计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国家统计义务意识,深入推进统计“六五”普法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业单位。
二、实施内容
告知确认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必须依法履行的主要统计义务。
三、方法步骤
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时间安排在2012年7月至9月,按“在地统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分动员、实施、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阶段(7月上中旬)
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统计权益和统计义务告知确认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市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配合支持此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底前)
由各直接管理统计调查对象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有关部门,按市局文件要求,以发文和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实施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可分步进行,今年在“三上”及房地产企业等重点统计调查对象中可先实施,然后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以下小微工业企业和样本点企业推开。
(三)检查阶段(9月上旬)
市局及镇(街道)统计部门在实施阶段工作过程中,要组织力量,开展指导督促检查活动。具体安排为:
9月上旬,镇级统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本镇区域内(本系统内)的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指导督促检查工作,重点要检查财务和统计代理的企业单位。
9月上旬,市局结合其他检查活动,开展对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抽查若干个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财务和统计代理的企业单位。
市、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对日常和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研究加以解决。
(四)总结阶段(9月中旬)
各镇(街道)、开发区 、振东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局。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敢于暴露问题,不回避矛盾,重点突出: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与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市局将按照全市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市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大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切实优化统计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全市统计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科(室、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确保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全市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的统一领导,市局明确由分管统计法制的分管领导牵头,局法制科具体承办,各科(室、队)配合参与,具体负责全市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部署、合力推动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
附件:
1.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
2.统计调查报表上报时间和要求告知书
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确认书
4.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介绍
桐乡市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