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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统计中心,开发区、振东新区统计科,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水平,创造和谐统计环境,根据省、嘉兴市统计局开展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和桐乡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信用单位建设。

一、统计信用单位建设的目的

开展统计信用单位建设是为了促进桐乡市各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企业的统计行为,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意识和统计数据质量,增强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二、统计信用单位的实施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经常性政府调查任务的企业单位。

三、统计信用单位的评审条件

(一)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开展统计工作需要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统计人员能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

(二)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规范、齐全,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良好,能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质量准确。

(四)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企业配备有必要的计算机及其它保障设备,统计人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按规定实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

(五)模范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能严格按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未发生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能按规定参加统计普法教育。

(六)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能按规定进行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欺诈行为或统计行为存在负面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

2、企业被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受各级统计部门查处的。

四、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工作的方法步骤

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工作从7月份开始,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审,三年内完成。主要步骤如下:

(一)自评自审。各企业单位根据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评。

(二)组织评审。由各镇街道(两区)统计中心(统计科)、有关部门对该镇、街道(两区)、部门下属的企业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核评分,达到信用单位标准的初步评定为统计信用单位。

(三)审核确定。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镇街道(两区)及各部门统计信用单位建设进行抽查验收,确定全市统计信用单位。未达到统计信用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统计信用单位的管理

(一)统计信用单位的管理,主要以各镇街道统计中心、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统计科及有关部门管理,局队职能科室及有关专业应加强对统计信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指导。

(二)统计信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到统计信用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评审,评审后一直未达到统计信用的单位将列入重点稽查对象;同时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工作结合统计稽查、统计执法检查进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统计信用单位标准的重新评定。

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工作由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牵头,局队法制科具体负责,局其他科室队配合。

 

 

桐乡市统计信用单位评定表

               单位:

评定项目

(总分值)

评   定   内   容

分值

(分)

 

自评分

核定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共10分)

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2

 

 

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要求联网直报的企业,统计人员能够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资料

3

 

 

统计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统计部门召开的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

3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共15分)

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制度的(2分),统计原始记录详实、完整、规范的(3分);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的(2分),统计台帐齐全、准确、清晰的(5分),及时登记统计台账的(3分)

15

 

 

统计报表

(共60分)

按时上报统计年报资料(迟报一天扣3分); 统计年报资料准确无误 (每错、漏一项扣1分)

20

 

 

按时上报定期统计报表资料(迟报一天扣5分);定期统计报表资料准确无误 (每错、漏一项扣1分);及时处理数据查询(迟一天答复扣1分)

40

 

 

统计资料的审核(共5分)

统计资料由企业负责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3

 

 

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2

 

 

统计信息化、法制化

(共7分)

要求联网直报的企业,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要求

2

 

 

统计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统计法制培训

2

 

 

支持、配合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

3

 

 

统计资料档案

(共3分)

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1

 

 

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

2

 

 

                     此表一式三份,统计调查对象和镇街道、两区、部门各一份,一份报统计局备案

 

 

                             桐乡市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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