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原有计生政策措施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统筹力
1、各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分管。
2、村(社区)、组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定名为村(社区)、组计划生育服务员。
3、村(社区)实有人口2000人以上的,要求配备2名村计划生育服务员;村(社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足配强组级计生服务员。
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在文明单位、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荣誉称号评选,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党入团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奖惩措施,提高工作执行力
(一)行政村(社区)
按上年期末各村育龄妇女人数,以人均5元标准每年补助到村,专项用于村组人口计生队伍建设。
(二)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1、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年初签订的责任书,对达标单位分别按村(社区)人口规模大小兑奖800元—1200元,不达标不得奖(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2、被评为市级以上人口计生先进单位的给予1000元奖励,街道级给予800元奖励,不重复计奖。
3、当年度计划生育率达100%的、流入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率和流出育龄妇女登记发证率均达到90%以上的村奖励1000元。(前者奖励700元,不达标不得奖,后者奖励300元,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00元,率低于80%不得奖。)
4、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达80%以上的村奖励1000元,12月份出生的计入下一年;兑现率80%以下的按征收比率计算,60%以下的不得奖。
(三)行政村(社区)计生服务员
1、连续三年无违法生育的村,村计生服务员享受村委会副职待遇;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村,村计生服务员原则上作待岗处理。
2、实行计生服务员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分别给予400元-600元兑奖(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3、长效节育率达到街道平均水平的奖励200元,当年度落实放环奖励10元/例,落实结扎奖励20元/例,以四项手术报销凭证为依据;未达标的酌情扣除奖金。
4、各类计生随访(四项手术、药具、新婚、产后),在暗访抽查中发现未随访的,每例扣50元。
5、各类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做到月月清,各类统计项目虚报每例扣100元,出生漏报、错报、迟报每例扣50元,其他项目漏、错、迟报每例扣20元。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年终考核适当给予奖励。
三、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工作到位力
1、街道计生办依据本实施意见及时制定有关考核细则,并督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
2、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3、坚持把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街道办事处考核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实绩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由计生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