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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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2012〕44号
转发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委托双代理工作行为,强化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股东的利益。对此全市统一制定了《桐乡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工作规则(试行)》。现将桐农〔2012〕57号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