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卫生单位:
一、依据《管理办法》,市卫生局指定市妇幼保健院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同时委托该单位对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二、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
1.应当按照《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市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联系人: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张丽娟,联系电话:88023613。
2.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见附件2)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见附件3)。
3.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二)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
对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由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卫生局。评估标准根据《工作规范》中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和要求”执行。未进行过卫生评价的托幼机构按“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流程进行补办。
附件:1.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3.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________:
本园(所)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您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件2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得分 | 备注 |
环 境 卫 生 | 20分 |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2分)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 查看现场 | ||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4分) | 查验检测 报告 | ||||
?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2分) ?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2分) | 查看现场 | ||||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2分) ?每班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2分) | |||||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 ?盥洗室内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2分) | 查看现场 | ||||
个 人 卫 生 | 1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665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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