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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桐乡市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桐乡市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继续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健全基层防范网络建设,积极完善“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开展“无传销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建设,维护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桐乡。

   二、打击传销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区域

   (一)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 “团队计酬”等方式以及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2.严厉打击假以政府支持、投资项目为名,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他人去外地参与传销活动;

   3.严厉打击假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的网络传销活动;

   4.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5.严厉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及其他人员参加传销的行为;

   6.依法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7.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以及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等违法行为。

   (二)清查重点区域

   以梧桐街道、振东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强化预警防范,其他街道(镇)保持高度警惕,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重点清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城郊结合部居民楼以及宾馆等公共场所,整治违法出租房屋、会议室等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聚集场所的行为。

   (三)教育重点

   重点抓好下岗待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退伍军人、高校学生等群体的教育引导,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本质和特征,提高他们择业时的辨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加强对参与传销一般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采取典型案例、现身说教等形式,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勤劳致富的择业观,坚决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划清界限,并鼓励其带动其他传销人员离开传销组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市工商局、公安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宣传部、综治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开发区、振东新区、旅游局、新民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民银行、银监办、梧桐街道等部门相互配合,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打击传销的良好工作格局。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辖区领导责任机制和过错追究机制。

   (二)加强长效管理。对辖区内的传销活动进行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传销组织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力求做到打早、打小、打绝,坚决取缔非法传销活动。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根据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严格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

   工商局  负责汇总和通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承办召开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局  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  院  负责依照《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审理传销的组织、领导者以及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案件;依法从重从严审理传销行为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涉嫌犯罪案件。

   检察院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涉嫌传销该立不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监察局  监督检查政府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打击传销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查处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宣传部  负责打击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活动的自觉性。

   综治办  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桐乡的工作检查考评范围,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司法与行政机关的工作。

   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大专院校抵制、预防传销工作,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预防教职员工、学生参与传销。

   民政局  负责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解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财政局  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商务局  负责加强对新型经营方式的调查研究和行业管理,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的查处工作。

   城管执法局  负责加大对社区、街道、广场、景点等区域的监控力度;对擅自散发传单、聚众宣传等传销苗头性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加强工作协作与配合,及时提供通报传销可疑行为或线索。

   旅游局  负责加强对宾馆、酒店的管理,防止该行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

   新民局  负责对新居民集中地的社会管理,强化服务管理工作,教育引导新居民拒绝参加各种传销活动。

   通信单位  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减少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虚拟空间进行网上传销,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

   人民银行、银监办  负责协调有关商业银行依法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做好涉嫌传销企业和人员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查询、暂停结算或冻结等工作。

   (三)着眼基层,强化监管。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工商所(分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同和配合,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镇(街道)”创建达标活动,年底由市综治委牵头开展考核验收命名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工商所(分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协同和配合,积极开展“无传销学校”的创建活动(高校及成人学校)。开展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建立起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传销重点整治区域的宣传,强化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自身防范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把握传销新动向、新特点,不定期发布警示提醒,防止群众上当受骗。

   (五)群防群治,注重预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构筑群防群治的预防体系,制定好应急预案。加强传销信息的监测,随时分析掌握的情况,做好应对准备。对突发性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六)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打击传销考核工作,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估,并做到与平安创建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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