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光政务”实施方案
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行阳光政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95号)精神,为加强政风行风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改善服务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阳光政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推行“阳光政务”的部署,全面公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和实时监察,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公开运行;坚持全面真实,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坚持全程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坚持便民高效,实现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升,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先易后难,讲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9月底前,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公开;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按照《浙江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43号)文件精神和省纪委、省人力社保厅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结合我局实际,围绕五个重点,着力打造“阳光政务”服务品牌。
(一)阳光审批。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加快开发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提速50%以上。对本部门涉及单位、个人办事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绘制详细的业务流程图。除涉密等暂不公开外,其余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二)阳光执法。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处罚标准、处罚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劳动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等一系列劳动执法行为,使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监管。依托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实施网格化管理,解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维权问题。
(三)阳光考试。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合同工等考试中,要坚持全程接受监督,实现程序、过程、结果及时公开。对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接收单位情况、转业干部培训考试情况、立功受奖情况实行双向公开。职称、技能考试和评审中统一评分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考试和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阳光服务。以窗口单位为重点,科学设置每一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运行流程,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承诺办结制,能当场办理的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速25%以上。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网上运行机制。
(五)阳光监管。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行,要公开社会保险行政重大决策,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重大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上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专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对医疗保险“两个定点”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医保定点准入与退出实行阳光操作。就业项目实施内容、范围、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参培人员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政务”工作,对于深化人力社保部门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成立“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姚叙才同志任组长,顾根潮、胡烈火、张伟、陆国良、杨永根、徐佩珠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顾根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魏晓燕、李梵、盛泽世等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阳光政务”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明确行政审批和服务岗位职责,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责任制以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机制。同时,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办事窗口、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组织公众对本部门的审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定期公布评议结果。
(三)深化舆论宣传。要主动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加大对推进“阳光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宣传工作动态、工作典型,为推进“阳光政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保障措施。“阳光政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人力社保各科室(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的要求,切实落实对推行“阳光政务”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强化监督检查。将“阳光政务”作为加强政风行风标准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单位)要及时反馈推行“阳光政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阳光政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阳光政务 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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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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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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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顾根潮 校对:盛泽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