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2年服务业投资考核奖励规定》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桐乡市2012年服务业投资考核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加强投资管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2012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委〔2012〕1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
(一)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二)市级有关服务业投资管理服务部门。
二、考核条件
(一)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1.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要求,把好项目准入关;
2.明确服务业投资主导产业,经备案或审批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产出水平、环境保护等达到有关规定;
3.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高项目质量。列入2012年桐乡市及以上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开工率、投资进度等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4.掌握投资动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准确及时上报月度服务业投资统计报表。
未能达到以上考核条件的,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相应扣减奖励。
(二)市级有关投资管理服务部门
1.积极为全市服务业投资项目做好前期工作,在项目核准、备案方面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在重大服务业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确保供地等方面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做好协调和服务;
3.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措施的咨询和服务,并积极为企业向上级争列重点项目和争取政策扶持,取得明显实效;
4.及时掌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完成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对服务业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在服务业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环境质量关,为服务业项目建设“三同时”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6.在重大服务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中,切实为项目建设单位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成绩显著。
三、奖励标准与考核方式
(一)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设立服务业投资管理奖,由基本奖、完成任务奖、超任务奖三部分组成,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考核:
1.基本奖分三档,年度目标任务在15亿元及以上的为第一档,奖2.5万元;年度目标任务在5亿元至15亿元的为第二档,奖2万元;年度目标任务在5亿元以下的为第三档,奖1.5万元。
2.符合规定的考核条件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完成目标任务奖3万元。
3.符合规定的考核条件,投资实绩(同口径)超过2011年度的给予超额奖。奖励额度为全年实际投资额超过上一年度投资实绩部分的0.2‰,其中超过年度目标任务部分再增加0.35‰。
上述三部分的奖励总额作为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亿元服务业投资奖励系数的计算基数,对其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管理等政府性投资,按同系数予以全部核减,住宅投资按同系数的50%予以核减。
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定进行测算,报市政府审定。同时,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投资完成和项目推进情况评选服务业投资管理一、二、三等奖进行通报表彰。
(二)市级有关投资管理服务部门
设立服务业投资服务奖,奖励额度为每单位1万元,名额不超过5个。由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候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奖励对象与经费来源
(一)奖励对象:为服务业投资管理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单位人员。
(二)经费来源:根据市政府审定并公布的结果,由市财政核拨所需奖励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