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2012〕70号
大麻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桐政发明电〔2012〕1 号)要求,结合大麻镇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决定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现就大麻镇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大麻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通过整顿规范一批食品企业,取缔打击一批犯罪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完善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长效管理;通过示范一批诚信企业、惩戒一批不良企业,提升行业诚信自律;通过开设一个专栏,印发一批宣传资料,展示一批执法动态和成果,公布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格局;通过组织开展督查暗访,确保大整治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指标
(一)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分级负责,分段监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发现的突出问题100%进行整治。
(五)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
(六)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镇长苏伟明任组长,由副镇长顾正华、劳广荣、钦志强任副组长,由食品安全相关单位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调味料酒、豆制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二)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三)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
(四)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生猪屠宰等五个环节,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各环节监管,做好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治工作。
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由农经部门负责)。继续开展农(兽、鱼)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林、水)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2.食品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酱腌菜、菊花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牵头做好豆制品、糕点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问题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问题的整治。
3.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牵头做好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水发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工业硫磺加工食用农产品和网络销售食品问题的整治。
4.餐饮服务环节(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眼里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
5.生猪屠宰环节(由屠管会负责)。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加强宰前瘦肉精监测,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做好肉品质量及相关制品问题的整治。
6.其他。各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和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以及无证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卫生问题。
五、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8日):制订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29日-10月10日):各相关部门按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由镇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配合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总结百日行动整治工作,接受上级考核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重于泰山。这次百日行动既是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段负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要对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对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道德诚信教育。支持保护诚信守法企业,坚决关停一批失信违法企业,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要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各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集中力量开展大整治,努力清除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协作配合,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衔接,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用重典、出重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凡发生在我镇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四)广泛发动,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奖举报制度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车间,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效率。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五)加强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食品安全领域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和新闻媒体联合,通过开设一个专栏、印发一批宣传资料、采编一批工作动态、展示一批执法成果、公布一批我镇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百日行动期间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百日行动督查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村、社区和单位,在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百日行动 通知
抄送: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党政班子成员。
大麻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