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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甸镇人民政府:
你镇屠政[2012]67号文件请示悉。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3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实施沪杭高速公路桐乡(屠甸)出入口景观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沪杭高速公路桐乡(屠甸)出入口景观工程。
二、项目业主:屠甸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地址:屠甸镇联星村、万星村,沪杭高速公路桐乡(屠甸)出入口。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沪杭高速公路桐乡(屠甸)出入口景观工程总设计面积约21656平方米,包括出入口道路两侧绿化带,相应种植乔木、灌木等树木及栽植草皮。工程范围为排水沟往外20米(上海方向入口最窄处绿化1米)。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投资估算21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87万元,前期费用13万元,预备费用10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120万元,其余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半年。
七、项目建设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抓紧组织实施。项目业主在实施中严格控制概算,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附:项目投资估算表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