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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兼职纪检(廉政效能)
监察员队伍的通知
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执行力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和效能监察工作体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系统的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工作网络,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廉洁高效,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本局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设立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基本指导原则,贯彻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健全基层反腐倡廉体系,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国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岗位设置
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都应设置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岗,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员各1名(兼职人员属非中共党员的,则确定为兼职廉政效能监察员)。
三、岗位条件
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应具备“素质好、觉悟高、作风正、品行端、业务精、胸怀宽、责任强、善监督”,具体条件如下:
(一)现任中层副职或党员(或青年)骨干。
(二)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纪律观念强,自觉维护和服从大局,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清正廉洁,工作责任心强。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尤其是具有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选拔聘用
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由各单位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民主推荐,并于9月15日前报局监察室,经局纪委审核、报经局党委同意后由局纪委发文聘任。
五、岗位职责
(一)协助单位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贯彻落实,参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工作总结。
(二)协助单位负责人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纪国法和政纪教育,检查督促各项廉政措施和规定的落实,浓厚“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促进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对本单位重要决策、较大开支、工程建设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对财务开支、发展党员、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发证、国土执法监察、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协助单位负责人抓好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查纠不正之风问题。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重点工作及其他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对本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每周不少于一次,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参与市局效能办、监察室统一组织的行政效能监察。
(六)定期分析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状况,了解本单位人员八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的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规劝、早教育,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局纪委(监察室)汇报。
(七)调研分析国土系统反腐倡廉形势、方法和要求,协助局纪委、监察室查处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影响机关作风效能的案件。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和开展的监察工作台账,每月不少于一次向局监察室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及时收集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廉政、行风、执法、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或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报告。
(九)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廉洁自律,学习掌握党纪政纪条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积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十)完成市局纪委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权限
为保证兼职纪检监察员能充分行使监督职能,赋予其以下权力:
(一)参与权。参加本单位重要决策、重要事项、较大开支、工程建设等内部会审(初级)等会议。在本单位负责人有事不能参加局级初议会审时,可替其参加。
(二)建议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决定和行为提出修正或改正建议,对党员、干部的评定考核提出等次建议。
(三)审核权。对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本单位的许可审批、登记发证、经费开支的原始凭据等事项进行内部审核。
(四)调查权。在局纪委、监察室的组织领导下,对服务对象的信访举报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调查,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组织、参与非正常信访,散布有损国土系统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或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隐瞒、篡改、销毁、伪造材料,以及瞒案不报或无故拖延执行调查任务。
(四)严禁打探、泄露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案件线索或案件查处等工作秘密。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局机关内设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基层国土所、设立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是构建具有国土行业特色惩防体系、有效实施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和效能监察网格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局纪委、监察室要发挥核心作用,从快推进国土基层单位内部兼职纪检监察岗位的设立。各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配合做好设立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工作,大力支持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开展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二)认真履职尽责。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在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局纪委、监察室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为主。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主动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员”,行风政风作风建设的“观察员”,预防违法违纪和严肃执纪的“纠察员”,基层单位与局纪委监察室的“联络员”,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个别谈话等形式向局纪委、监察室汇报了解到的信息及意见,通过把监督关口前移至基层第一线,实现监管方式由“临时性监督”向“长期性监督”转变,有力促进基层反腐倡廉和行风政风作风建设的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业务培训,每半年召开工作例会进行专题汇报交流、分析研究和工作布置。兼职纪检(廉政效能)监察员实行本单位与局纪委双重考核,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具体化、工作绩效化,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通过考核强导向、加压力、增动力,提高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中共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