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食用油、豆芽菜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用油、豆芽菜领域突出问题,显著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桐政发明电〔2012〕1号)和《关于印发桐乡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桐食安组〔2012〕1号)要求,决定于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市开展食用油、豆芽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把食用油、豆芽菜纳入长效规范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食安办为组长单位,市商务、农经、卫生、公安、环保、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市食用油、豆芽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食用油、豆芽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正华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察协调科),李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品种:食用油、豆芽菜。
(二)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三)重点环节:食用油、豆芽菜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环节。
1.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的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和环境卫生工作;环保部门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农业部门对畜禽养殖户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进行管理;商务部门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以“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复使用食用油的规范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2.豆芽菜的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农经部门负责对个体分散生产豆芽菜的行为进行指导,重点解决脏、乱、差的生产现状以及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农药化肥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芽菜等问题;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工业化的豆芽菜生产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的行为;工商、卫生部门分别负责流通和餐饮消费领域的豆芽监管,防止不合格豆芽流入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
四、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8月24日):制订下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排摸,特别要联合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全面掌握我市生产经营豆芽菜、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等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治活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25日~10月10日):各相关部门根据前期准备和工作部署开展整治活动,落实整治工作任务。9月份,食用油、豆芽菜整治领导小组将配合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上报工作总结,接受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食用油、豆芽菜又是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品种,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把食用油、豆芽菜安全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做到守土有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大整洁,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用油、豆芽菜专项整治。
(二)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迫使不合格食用油、劣质豆芽产品退出市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监督管理的整体效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以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曝光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豆芽菜的典型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