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创建质量,确保我市完成嘉兴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市生态办决定对我市申报的51个嘉兴市级生态村进行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为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标准为嘉兴市生态办《嘉兴市市级生态村和生态 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嘉生态办[2011]8号,请各镇、街道、相关村对照标准和要求,做好自检自查迎检工作;嘉兴市生态办近期将组织验收。
三、预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验收人员打分的方式。对不符合验收条件,创建态度不端正、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嘉兴市级生态村的申报资格。
四、请市农办、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加验收,验收人员名单于9月7日下班前报市生态办(88133200、667901)。
桐乡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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