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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桐乡市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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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桐乡市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
    现将《桐乡市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桐消安委〔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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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消安委〔2012〕10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在全市镇、街道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浙江省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桐乡市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桐乡市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消防工作,建立健全街道、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全市镇(街道)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并对每一个网格实施动态化、全方位管理,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三)工作目标。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所有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达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兼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形成“覆盖全市、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络监管模式,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2012年底前,全市60%的街道、镇以及社区、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划分
(一)镇(街道)大网格。市政府领导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一到两个镇(街道),形成镇(街道)组成的“大网格”。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镇(街道)领导、驻村干部、综治办、消防工作站、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分包几个社区(行政村),形成社区(行政村)组成的“中网格”。
(三)街区、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社区(行政村)干部、消防安全管理员、基层安监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力量分片包干,形成社区(行政村)内街区、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小网格”。
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根据区划调整和人事变更,及时调整网格责任人,并上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网格责任人对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三老”场所、“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对社会单位进行登记造册。要建立精细、准确、规范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系统,实施网上动态监管。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镇(街道),由镇(街道)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在检查后3日内书面逐级上报、移送市消防大队或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书面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根据《关于大力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桐消安委〔2012〕7号)文件精神和《桐乡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在城镇主要入口、主要道路两侧设立大型消防公益宣传广告牌,其中,崇福、濮院、洲泉、梧桐、振东不少于2块,其余各镇街道不少于1块。在各个村社区,要实现辖区内每个社区至少有公益性消防宣传展板2块,每个行政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1块,针对“城中村”、“棚户区”等城乡结合部的用火用电等防火知识、“小火亡人”火灾案例进行警示性宣传。市教育、民宗、卫生等部门和市各金融网点、车站要积极利用电视、LED、板报、张贴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借助即将建立的全市20块大型LED电子屏及其他中小型LED电子屏平台阵地,每天滚动播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纲要》等公益消防宣传内容。
(三)组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大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报告工作进度,部署排查任务。
(二)排查整治制度。“大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重点加强防火检查;“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对所辖网格的单位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三)教育培训制度。市公安消防大队每年对镇(街道)“大网格”包干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全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集中培训。公安派出所每半年对中、小网格包干负责人、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集训或轮训一遍。
(四)考核评比制度。市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安委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市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政府每年结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地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凡因工作考核不合格或由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责任。市人民政府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 将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公安局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将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法律法规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督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中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组织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各镇(街道)消防工作站要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四)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所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镇(街道)和社区、村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镇(街道)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委员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和2名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建立排查工作基础档案。
(六)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确保每个“小网格”有1名消防排查责任人。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七)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火灾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逐一明确工作人员与排查整治对象,2012年7月10日前各地上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并填写附件1至5后归档,7月16日前,各镇(街道)将附件1至5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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