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运行质量,着力提升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就全镇工业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制订如下奖励政策:
一、财政贡献奖。当年新增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2.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新增当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5万元。新增当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新增当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2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新增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
二、企业上规模(含服务业限上)奖。推动小企业提档升级,壮大规模企业数量。对原来的小企业,当年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新口径)且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的,奖励每个新进企业经营者5000元;上市企业奖励10万元。服务业单位达到限上标准每家奖励5000元。
三、品牌培育奖。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通过司法认证不予奖励);对新获得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信用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嘉兴名牌、嘉兴市著名商标、嘉兴市信用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对通过ISO14000、TUV、UL、CE、GS、CSA、GMP、WRAP等认证,当年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招商引资奖。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引进境内外资金来我镇投资创业。对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给予人民币1000-20000元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包含个人所得税,奖励对象是指本镇党政班子成员、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之外的社会各界人士。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非奖励人员,由党委政府另行决定。
五、技改投入奖。对完成镇下达经济目标的村,按当年度实际工业生产性投入完成额的高低进行排名,具体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七名,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改造旧厂房和引进先进机器设备。对现有企业(不包括招商引资新进企业),当年实际投资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符合《桐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三产服务业单位(除房地产外)加大投入,对当年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单位,给予实际投入资金0.2%的奖励,限额50万元。
六、“个转企”和分离服务业奖。当年个体工商户实行“个转企”或工业企业实行服务业分离的,两年内该企业所缴税金镇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七、设立总部经济奖。对新建或从外地迁入崇福的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公司总部,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
八、先进制造业水平奖。对列入浙江省、嘉兴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九、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开展突出贡献企业奖、科学发展企业奖、科技创新企业奖、产业龙头企业奖四大系列奖项的评选,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十、有关规定。
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享受奖励:(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4)企业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当年度出现下列情况的酌情削减奖励资金额度:(1)违反计生政策的;(2)未完成当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3)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同期全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4)亩均产出率低于全镇平均水平的。
2、全镇农业经济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3、本政策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同类政策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