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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的
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的通知》(桐消安委[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
桐消安委〔2012〕12号
关于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隐患
自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八大”)也将随之召开,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为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排查,通过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国庆长假结束。
三、自查活动范围
(一)行业系统自查
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部署对监管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自查活动工作,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点领域
1.大型商场市场、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分别牵头开展大型商场市场、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凡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凡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监、教育、建设、广电、质监等部门要牵头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3. 旅游景区(点)。旅游部门要牵头对旅游景区(点)内的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是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4.“三老”场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开展辖区内“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凡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确保十八大胜利召开的现实作用和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坚决落实,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科学规划行动进程,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要围绕辖区行业特点和整治重点,充分发挥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互相关联、互为补充的联合执法机制。各消防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提请政府建立专项行动督查制度,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程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道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载体,充分发挥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等新兴传媒作用,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全面营造全民关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开展跟踪报道。
(四)完善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化”排查机制、“户籍化”管理模式、部门联动及全警消防战略机制、火灾隐患信息通报机制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实际运用,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各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经验成效请及时上报,10月15日前上报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总结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大队,传真:89396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