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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深化预算改革,完善制度机制,认真做好预算信息1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推进,最终实现预算信息完全透明公开。

   (三)真实有效。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完整,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易于接受人大和公众的监督。

   (四)主体明确。预算信息公开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

   二、公开的主体和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如下:

   (一)积极做好预算信息1工作

   1.做好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以下简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表式以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2.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的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1。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表式以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3.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决算首次向社会公开的准备工作。“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是预算公开的一个热点,也是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主要内容。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200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预算管理。具体公开口径和要求以上级财政部门规定为准。各部门应积极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决算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4.抓紧公开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对镇(街道)的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积极做好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办法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镇(街道)要将转移支付收入纳入本级预算、决算。

   5.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公开的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目录,积极做好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镇(街道)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突出公开到户(人)到项目的分配结果。

   (二)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的,各部门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1.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预算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预算信息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同时,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2.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3.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预算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级政府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反馈。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市财政局要结合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部门、镇(街道)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要不断深化预算改革。我市以部门预算为龙头的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不高,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问题。财政部门要按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要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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