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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2012〕85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光明制砖有限公司关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光明村、桐乡市光明制砖有限公司:
《关于对桐乡市光明制砖有限公司关停的实施意见》已于9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桐乡市光明制砖有限公司关停的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对桐乡市光明制砖有限公司关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工业经济转达型升级,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及我市《2012年“退低进高”工作实施意见》,我镇桐乡市光明制砖有限公司列入我市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桐乡市人民政府与大麻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具体有关关停政策补偿按照桐政办发[2012]71号文件执行。按照上级要求,为了稳妥做好光明制砖有限公司关停工作,现就具体关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关停工作的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苏伟明任组长,张浩锋、顾正华、陈建国任副组长,成员由朱惠祥、袁国兴、盛炳荣、祁品胜、梁永明、李永香、费林甫等组成。
二、时间要求。
2012年12月20日前,关停的标准为炸毁(拆除)烟囱,拆除窑体。
三、 补偿标准。
参照我市前两轮的补偿办法,结合当前实际,市政府对关停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财政对关停企业给予每门6万元的经济补偿;二是从全市保留的砖瓦企业一次性调剂一笔资金给关停企业作补偿。上述两项补偿在企业正式关停后由市经信局一次性拨付到位。
同时,经关停的砖瓦企业原有合法土地证的用地,根据光明制砖有限公司用地属光明村集体所有的实际,可进行土地综合整治。具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由大麻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由光明村具体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确保整治通过上级验收,上级有关土地整治的补偿标准严格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一切收益归光明村所有,同时可享受大麻镇人民政府有关土地综合整治的配套补助。
四、 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与村干部、承包者个别谈话等形式将淘汰落后产能意见传达到光明村及企业承包方,统一思想认识,为稳妥推进关停工作打基础。此项工作已于8月31日前结束。
2.关停准备阶段。根据市政府依法关停的原则,兼顾考虑光明制砖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光明制砖公司的关停政策处理分两个层次解决。一是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由大麻镇人民政府与企业所有者光明村达成关停协议,具体补偿政策见上述补偿标准。9月底前必须签订正式协议。二是因光明制砖公司实际现承包给第三者经营,在镇政府与光明村签订关停协议的同时,由光明村负责通知承包人有关关停事宜,并严格按照合同法,协商提前解除承包合同。10月15日前必须正式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为正式启动关停打下基础。
3.关停实施阶段。上述两项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光明村和企业承包者共同做好关停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将关停政策宣传到企业的每一名员工,做好思想准备,确保各方面稳定;在11月底前承包人必须停止制坯,并由承包人陆续安排职工回家;12月10日前砖窑必须停火;12月20日前由镇政府与经信局联系委托专门机构做好烟囱爆破,完成关停任务。并及时落实补偿费用。确保在12月31日前领取补偿费用。同时着手抓紧启动复耕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要统一思想。关停工作是今年市政府交给我镇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当前我镇的一项中心工作,各级、各单位必须在思想上高度统一,认清形势,要讲大局,讲正气,要在全镇上下形成良好的氛围。
2.要各司其责。有关关停的政策和工作步骤已十分明确。要严格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各自工作,严禁相互推诿,要齐心协作,团结一致,确保按各项工作阶段时间要求全面完成。
3.要严肃纪律。如按规定未能如期完成关停任务,则由大麻镇人民政府书面提请市经信局强制关停。同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麻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1日
主题词:光明制砖公司 关停 意见 通知
抄送:镇班子成员,“退低进高”领导小组成员。
大麻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