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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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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桐乡市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

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以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及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管理工作创新;根据《桐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危桥改造和水上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桐乡市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该防范体系建设工作覆盖我市所有危旧桥梁、通航水域及通航船舶的安全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发〔2011〕40号、浙委〔2009〕88号和浙政发〔2010〕47号文件,从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上解决责任制、监督管理、防范措施等工作的全面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危旧桥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摸清辖区内的桥梁、内河航道的分布及安全现状,掌握危旧桥梁、事故多发航段等重点,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完善危旧桥梁分级分类管理细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整治,真正落实安全隐患消号管理制度;加大财政预算和投入,确保危旧桥梁得到及时改造;完善巡查和预警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危险。加强航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水上处警水平;加大巡航力度,改善航道航行秩序;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航道全程监控和对过往船舶自动识别及跟踪;积极推进航道改扩建和安全设施完善工作,改善通航环境;不断提高水上安全生产综合能力,实现三项指标 “零增长”。

   三、监管责任

   (一)危旧桥梁管理

   1.危旧桥梁管养主体责任单位

   (1)市交通运输局对国道、省道及县道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具体工作由公路管理段承担。

   (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对本辖区内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区道路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

   (4)市水利局对本系统管理的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

   2.行业监管责任

   (1)市安委会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桥梁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桥梁安全管理,建立桥梁安全治理经费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2)市交通运输局对国道、省道、县道桥梁安全负监管责任。公路管理段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桥梁安全负监管责任。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区桥梁负监管责任。

   (4)市水利局对本系统桥梁负监管责任。

   (二)内河水上领域

   1.市安委会对行政区域内内河水上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2.市交通运输局对区域内航道水上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港航管理处具体负责行业管理。

   3.市农业经济局对区域内渔业船舶水上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4.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对辖区内河道安全负监督管责任。

   5.市旅游局对景区水域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15日前):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去年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调查摸清安全现状为基础,分解、落实危旧桥梁和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量化工作目标,提出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9月15日~ 11月30日):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创新工作举措,从隐患认定、整治、验收等各环节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推动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报请上级主管单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同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12月): 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危旧桥梁、内河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和分析总结,并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工作成绩要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加强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危旧桥梁、内河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要搭建工作联动平台,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推进、保障、考核、评价、激励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做到有计划部署、有检查通报、有考核评估;要围绕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做到定人、定职、定责、定效,确保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到位。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敢于探索攻克安全生产疑难杂症的管理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方法,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善于在科技引领上做文章,力争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事故防控上创造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要精于在工作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在安全投入、管理成本和安全绩效的综合平衡上实现最佳效益,着力探索形成一批低成本、高效益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例、新典型。

   (三)协同协作,增强合力。要加强协同促推进,强化协作抓落实,形成合力出成果。要坚持多调研、多了解、多过问、多指导、多帮助、多支持,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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