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红十字会
(二○一二年九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浙红〔2010〕1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46号)有关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普及现场应急救护知识、开展现场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四项核心任务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近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社会来讲,救护培训覆盖面不广、救护知识普及程度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市安康家园行动计划的有力举措;是健全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打造“平安桐乡”、建设社会和谐幸福城市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提升全民的文明素质和我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红十字事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到救护员必须每三年复训一次等因素,未来五年我市力争培训救护员10000人次左右,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40000人次左右,做到现场救护培训进企业、进机关事业单位、进学校、进市场、进社区、进农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益主导。坚持以公益性培训为主导,有偿培训与免费培训相结合,把现场救护培训与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注重社会效益。
2.坚持突出重点。以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救护培训为基础,坚持发证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重点推动普及培训,加快提升现场救护培训的覆盖面和普及率。
3.坚持讲求质量。注重提高培训质量,使受训人员真正掌握现场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全民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4.坚持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各自职能,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三、培训对象和推进计划
全市现场救护培训总体应按照“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和“发证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既要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救护员培训人数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更要推进社会面上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有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
1.面向电力、公安、建筑、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行业,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其中,从事消防、电力生产、旅游导游、交通运输等人员必须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安全员、社会机构专兼职救生员必须接受现场救护培训,并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公安干警总人数10%以上的人员须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2.突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班主任、校医以及负责学校各类兴趣活动的老师和宾馆等窗口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占员工总数5%以上的人员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3.在全市企业单位员工、各类市场经营业主、机动车驾驶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机关事业干部中,大力组织开展现场救护知识的普及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
4.积极推进现场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使有愿望学习救护知识的市民群众掌握现场救护的知识和要领。
(二)时间安排
2012年5月底前,市红十字会组建讲师团、开展师资培训、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等工作,8月份启动建立相关培训基地。原则上各镇(街道)由辖区内卫生系统师资进行培训,教育系统由相关学校师资进行培训,其余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安排培训。通过举办救护培训普及项目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培训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桐乡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办)、卫生局、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体育局)、安监局、应急办、旅游局、团市委、供电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各镇(街道)红十字会要把现场救护培训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
红十字会要切实承担起现场救护培训牵头部门的职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发证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工作。
组织部门应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并将现场救护知识内容纳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程。
宣传部门应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现场救护培训的宣传工作,并将救护培训有关要求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内容。
政法委(综治办)应将现场救护培训列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内容之一,逐步予以推广,增强突发事件来临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部门应将现场救护列入各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应急演练项目,并将救护培训有关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机关党工委应协助宣传,动员机关各部门结合机关学习日、工会活动等,组织干部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纳入文明机关创建有关要求。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协助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有关人员上岗培训必修课目,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内容。
安监、建设、电力部门应协助组织建筑、危险品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内容。
商务部门应积极指导和协助外贸企业按照欧美等外方客户验厂要求,做好相关岗位员工培训工作。
武警、消防部门应积极组织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文化、体育部门应协助组织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和图书馆、博物馆、游泳馆等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旅游部门应协助组织导游、景区管理人员和宾馆酒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员培训、发证等工作列为相关考核的工作要求。
教育部门应协助组织学校师生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教师集中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
卫生部门应指导督促要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人员师资等帮助,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并在全体医护人员中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培训和考核。
发改(物价)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现场救护培训收费工作的指导。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红十字会现场救护培训经费收支的监管,并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统一保证社会公益性普及培训经费。
团市委应协助宣传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学习掌握救护知识和技能;协调开展青少年平安自护训练计划有关救护培训项目内容。
(三)优化师资队伍
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现场救护讲师团,不断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加强师资的培训提高和日常管理。协调卫生部门,正确处理讲师团成员做好本职工作和参与现场救护培训的关系,确保“两不误、两促进”。改革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以及救护员发证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的不同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培训课程;坚持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创新发展趣味教学模式,力求培训内容的通俗化,增强吸引力。
(四)完善经费保障
继续对重点高危行业和企业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有偿培训。财政部门应对现场救护普及培训项目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保证社会群众的公益性普及培训经费。
(五)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重视支持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救护培训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救护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成功案例,增强现场救护培训的吸引力。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坚持宣传救护知识与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人道主义精神相结合,努力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到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各项公益活动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