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细则》和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要求结合以下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辖区安监站及时将《实施细则》转发至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督促企业进行落实辨识、安全评估、分级和报送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内容,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明确自身责任,以《实施细则》为参照进行全面梳理,更新相关文件、材料,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的要及时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王晔,联系电话:88038511
附件: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安监应急〔2012〕163号)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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