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桐政办发〔2012〕9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小化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桐安监〔2012〕62号),针对全市小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小、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差等特点,抽了20家小型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此次检查整治活动组织了全市10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各辖区安监站人员共同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受检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安全隐患突出,形势十分严峻。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本次检查活动中,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能够积极参与,认真开展检查活动,与企业主、安监站人员积极交流沟通,发现了一大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大幅度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水平,丰富了实际工作经验,取得了良好的锻炼效果。
二、各辖区安监站人员能够在此次检查活动中积极配合,通过检查,深刻了解辖区内企业所存在的严重问题,我局检查人员要求各辖区根据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内容,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能够真正消除。同时,还要求对辖区内其他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开展进一步检查整治工作,避免漏网之鱼存在。
三、对于20家受检的安全生产状况,我局均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或其他行政执法文书,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与我市其他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差距甚远,安全意识薄弱、隐患大量存在,表现为:
1.受检企业中,绝大多数均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普遍存在安全间距不足,甲类生产(储存)场所电气设备不防爆,危险化学品物料混放,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未经检测使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未按规定培训上岗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包括桐乡市屠甸万新助剂厂等共7家,安全生产风险较大,部分企业还涉嫌超范围生产,我局已经出具了《现场处置决定书》责令暂停生产,在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并经我局复查同意后恢复生产。
2.部分企业已经经过安全评价,但对于安全评价提出的要求尚未整改落实到位,且生产现场、台账资料与评价报告描述不相符合,电气设备不防爆、人员培训不到位、职业卫生防护不落实、安全间距不足、评价报告超期等问题也大量存在。这些企业包括桐乡市禾润化工有限公司等共6家,我局要求由安全评价机构对其生产状况进一步进行查实确认,督促企业对所存在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下一阶段我局将对上述企业下发《现场处置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评价机构出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意见书,到期后由我局会同安监站人员、专家人员共同复查确认。
3.除上述两点提到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相对安全生产风险较低,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具体内容详见已经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涉及的企业有桐乡市立科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对于这些企业要求由各辖区安监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内容,整改完成后由安监站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为继续深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2〕135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辖区安监站要将此通知印发至各相关企业,并根据前一阶段小化工领域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情况,进一步深化开展小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摸清小化工企业基数,全面掌握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督促指导企业完成自查自治等工作。
二、根据前一阶段检查情况,我局已经对有关企业作出了暂停生产行政指令,或限期整改指令,要求企业确保各项隐患彻底消除,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现象。在我局实施上述工作过程中,要求各镇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安监站人员要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企业在停产阶段擅自生产的或者企业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镇政府和安监局报告,确保生产安全。如果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因擅自开工生产造成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范围,要求将检查整治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9日前报桐乡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我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检查整治总体进度,对全市各辖区检查整治情况开展抽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