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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社会工作室(单位体制内)申报办法(试行)
为创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社工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实践,培育和发展单位体制内的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试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室(单位体制内)”认定的范围:服务目标围绕民生和群众利益,体现福利性和公益性,并且具有创新意义。服务内容包括在扶贫救助、扶老助残、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区服务、婚姻家庭、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领域为特殊群体开展的相关服务。工作室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或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带头人领办或创办。
二、主要任务
在单位体制内建立社会工作室的主要任务:立足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以“助人自助”的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为基本方法,针对各自社会服务领域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针对需求人群生存状况和适应能力的改善,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实务交流,积累和收集社工实务经验,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集聚,形成社会工作专业团队,推动本单位社会工作的良好开展。
三、申报条件
申报桐乡市社会工作室(单位体制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以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并有相应的社会工作经费。
2.社会工作室具备用于开展社会工作的独立场地、设施及设备,有完善的工作制度。
3.社会工作室具有提供相关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有一支以社会工作人才带队的工作团队,能以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相关服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桐乡市社会工作室(单位体制内)申报表》,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社工办(市民政局)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
1. 桐乡市社会工作室(单位体制内)申报表(一式二份);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的社会工作室名称、社会工作带头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主要方向等。(一式二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市委社工办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市委社工办批准,颁发社会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五、支持措施
(一)社会工作室享受工作经费补助。政府补助经费划拨到申报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相关社会工作服务。
(二)社会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的相关社会工作实践给予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其他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落实相关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待遇,对成立的社会工作室中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非在编合同制员工,能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应给予每月100元和200元的补贴。
(三)社会工作室(单位体制内)是我市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壮大工程的重要举措,作为督查社工委各成员单位社会工作开展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并运转好的社会工作室及所在单位,将纳入我市社会工作人才评选表彰范围。
六、评估管理
桐乡市社会工作室(单位体制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室每6个月应当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委社工办,并接受社工办的指导和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开展工作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工作室称号,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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