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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殡葬工作长效管理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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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殡葬工作长效管理资金补助办法

 

    近年来,我市殡葬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水平日益提高,殡葬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市殡葬设施建设步伐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加强镇、街道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桐政发〔2012〕25号)和关于印发《桐乡市殡葬工作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1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殡葬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长效管理所需资金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桐政发〔2012〕25号)文件标准筹集。

    二、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各镇(街道)殡葬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长效管理。

    三、补助标准

    1、安息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须向民政部门申报审核,未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补助,同意后按每穴200元的标准补助。

    2、生态墓地原则上不再新建,基础设施建设视情给予一定补助,扩建项目参照安息堂建设,按每穴100元的标准补助

    3、长效管理经费以各镇(街道)生态墓地和安息堂当年度新死亡人员实际入葬数,按生态墓地每穴100元、安息堂每穴200元的标准,补助资金与殡葬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四、补助程序

    1、建设经费在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经考核符合建设标准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本标准拔付。

    2、长效管理经费年底考核后一次性拨付。满分全额拨付,90分以上、100分以下的,补助资金按90%拨付,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补助资金按80%拨付,以此类推。

    五、其他

    镇、街道应将长效管理资金及时转入民政专户,专项用于生态墓地、安息堂的长效管理,专款专用。

    殡葬设施建设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享受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有关政策。

    本标准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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