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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蚕丝被质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桐乡市蚕丝被质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蚕丝被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整治蚕丝被行业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升蚕丝被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推动蚕丝被块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蚕丝被质量整治,全面强化蚕丝被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健全专业行业协会组织,有效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杜绝无照生产,规范生产、流通和网络市场的生产销售行为,提高蚕丝被行业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时间和工作安排
蚕丝被质量整治工作时间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调查摸底阶段。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对辖区内生产领域蚕丝被生产企业(包括无证照加工作坊)和流通领域蚕丝被销售单位开展调查摸底,进行企业名称、产品种类、网店名称等数据采集,登记造册后,于11月5日前报送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质监局监督稽查科陈斌全,电话:88027214)。整治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反馈相关部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负责)
第二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蚕丝被企业质量整治动员大会。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由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局、洲泉镇负责)
2.发布桐乡市蚕丝被行业协会倡议书,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合法诚信经营。(由桐乡市蚕丝被行业协会负责)
3.签订蚕丝被生产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由质监局负责)
4.开展蚕丝被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由质监局牵头负责,工商局、相关镇街道配合)
第三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质量整治阶段。
1.开展蚕丝被销售市场、网络市场质量检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查处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网络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由工商局牵头负责,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2.开展蚕丝被生产企业质量检查,坚决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由质监局牵头负责,工商局、公安局和相关镇街道配合)
3.开展无照生产、商标侵权、冒牌傍牌、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由工商局牵头负责,质监局、公安局和相关镇街道配合)
4.开展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检测,在原有监督抽查基础上,对不合格企业组织加严抽查,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商)品,开展针对性执法监督抽查。(由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
第四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升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