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为深入推进崇福镇小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崇福镇实际,特制订以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近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基础上,通过普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我镇无证无照经营的总体情况、形成特点、投诉热点以及产生的主要原因。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民意的餐饮、棋牌、黑网吧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引导一批。通过整治,纠正部分市场主体存在的不亮照经营或亮照不规范行为,确保主要路段和社区的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镇成立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范炳田任组长,副镇长厉海光、沈璐任副组长,镇综治办、经发中心、社会管理队、工商分局、国、地税分局、环保所、卫生监督所、派出所、城管中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袁惠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认真做好总结考核。
根据崇福镇小城市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开展针对性的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按照小城市建设要求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城区内群众反应强烈、存在扰民现象的无证无照行业;二是城区以外的城乡结合部及各行政村,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2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开展为7月至10月,实施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造势和普法教育(7月10-7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各村和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提高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的行列中。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以无证无照经营者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大力提高经营者的守法自觉性,营造守法经营、合法致富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和引导登记(8月1日-8月10日)
各村、社区会同工商分局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状况的排查核实,摸清经营者姓名、场所地址、经营内容、无证无照原因,并分门别类,建立无证无照动态数据库,为下阶段查处工作提供依据。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依次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工作部署。
各村、社区应积极配合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者有为无证无照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有上述苗头的,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对于无恶意又是初次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经营者,要做好规劝和引导,所辖村和社区应事前介入,提出口头告诫。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情节轻微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引导其主动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绿色通道,现场指导和办理等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使无证无照经营者经引导登记后从事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8月11-8月30日)
在前期排查疏理的基础上,疏导与查处相结合,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1.合理降低准入门槛,并简化办事程序,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
2.开展分类查处。对于部分无恶意又是初次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实行教育为先的方法,向其送达行政告诫,限期整改或者限期办理证照,对拒不改正的再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及前置审批的,要及时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并办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完成限期整改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
(四)查漏补缺和总结完善(9月初-10月中旬)
各部门对前阶段无证无照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调查摸底阶段存在的问题和集中整治的结果进行整改,查漏补缺,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成效。对已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建立档案,汇总场所经营人员、房产业主、经营地址、经营情况、整治记录等信息,并将整治对象列入部门日常巡查范围,建立并落实跟踪回访管理制度,并做好回查记录,做到信息时时更新,监管定期到位。
(五)检查验收和综合考核(10月中旬-10月底)
各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把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镇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对辖区内无证无照违法违规案件继续多发或发生无证无照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重点整治行业
(一)对餐饮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由卫生监督所牵头,工商、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按现有职能划分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查处取缔力度,切实解决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问题。以学校周边、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附近、居民社区、农村集镇为重点部位,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各类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饮食摊点和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主要解决其存的食品安全隐患、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提高餐饮行业的持证率,力争无证无照经营存量大幅度下降,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升。
(二)对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1.对网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派出所、各村、社区等配合。一是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偏僻场所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黑网吧,包括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存在的黑网吧,进行摸底调查;二是对已经核实的黑网吧,采取高压态势,决不姑息,予以取缔,并定期回查,杜绝死灰复燃;三是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四是网络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对于提供的查证属实的黑网吧要及时予以断网。
2.对棋牌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城管中队、派出所、卫生监督所、环保所、各村社区等配合,对棋牌室进行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和规范经营性棋牌行业的重点: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棋牌室;引导有条件的棋牌室领取营业执照,将其纳入规范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在居民住宅小区和居民楼内开设的无证棋牌室实行关停并转;查处涉嫌赌博等违法违规的经营性棋牌室和参赌人员。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明确经营性棋牌行业设立的条件,健全文明经营守则,使经营性棋牌室严格依法规范经营,改变部分棋牌室卫生环境差,噪音大的状况。
(三)对美容美发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由派出所牵头,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各村社区等配合,一是调查摸底,掌握该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基本概况,建立无照经营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确定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响较大的重点整治街区进行重点整治;二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认真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整治行动,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涉黄行为,并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四)对流通领域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由工商分局牵头,卫生、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查处取缔力度。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食品经营户经营台帐,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二是对证照齐全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检查其是否自觉履行进货备案制度,进货台帐是否齐全等食品安全规范。
(五)一般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由工商分局牵头,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对于无前置许可的一般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首先通过行政指导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拒不办理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联合治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关于将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浙综委办[2010]8号的规定,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疏导规范的职责分工,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排查疏导工作。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供水、供电、宽带连接等条件。
(二)宽严并济,处罚得当,坚持取缔疏导相结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区别对待。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和经营范围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的减免优惠政策,减轻经营户的经济负担。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置疏导点,统筹安排无证无照经营户。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予坚决查处或取缔。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要相应减、免审批费用,降低办证照成本。严禁利用经营户补办证照之机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及时予以处置,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查处取缔机制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针对无证无照经营形成的原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的机制和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合力,促进我镇经济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按时整理整治工作资料,完成工作总结。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