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2年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桐乡市2012年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2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委〔2012〕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具体分为三类:
(一)一类单位:至2011年底开业满一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嘉兴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桐乡支行和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二类单位:至2011年底开业未满一年(招商银行)及2012年新设立(桐乡民泰村镇银行,深发展、民生银行桐乡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邮政银行。
(三)三类单位:金融管理部门,为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桐乡市银监办。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一类单位
1.竞争性考核
(1)贷款新增月平均数,20分;
(2)年末贷款增长幅度,10分;
(3)月平均贷款增长幅度,10分;
(4)年末新增存贷比,10分;
(5)月平均新增存贷比,10分;
(6)月平均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0分;
(7)规模外融资季平均额,10分;
(8)与担保公司合作年累计发放额,5分;
(9)市政府交办事项,15分。
2.发展性考核
(1)年末贷款增幅18%以上,法人机构新增贷款达到规模额度的98%以上;
(2)年末存贷比达到80%以上(法人机构为监管标准上限);
(3)贷款增量或增幅在本系统嘉兴辖内分支机构列前二位(无可比的不作考核);
3.单项考核奖
(1)银企合作优胜奖。根据银企合作开展情况、授信签约履约情况评选。
(2)金融支小优胜奖。根据支持小微企业中的信贷增量、增幅和产品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情况评选。
(3)金融创新优胜奖。根据拓展融资渠道、发展规模外融资情况评选。
(二)二类单位
根据当年度信贷投放、融资情况等综合因素由考核小组确定适当的奖励等级。
(三)三类单位
按对金融机构指导、牵头作用和金融工作总体业绩,由市政府确定奖励等级。
城投公司和诚信担保公司根据嘉兴辖内同业比较和总体工作业绩、综合贡献等,酌情给予奖励。
三、考核指标说明
(一)考核指标数据以人民银行统计数据为准。
(二)规模外融资额,会计报表有反映的以报表数据为准;会计报表未反映的项目按申报数认定,各行必须在季后10日内向人行报备,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报备或不报备的不列入考核。
(三)小微企业贷款指年销售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每个项目以平均值为满分,按指标完成比例计算加减分,最高加减分值为该项指标分值的80%。
(二)市政府交办事项由市政府领导评定。
(三)按竞争性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奖励等级,对竞争性考核中低于二等奖但同时达到发展性考核指标的可直接认定为二等奖奖级。
(四)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违法,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罚的,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或者重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全年贷款无增长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出现《关于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12]70号)所列禁止事项的酌减或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五、表彰奖励
(一)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若干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分别给予限额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内的奖励。对获得单项优胜奖给予2万元至5万元以内奖励。
(二)奖励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奖额以奖励等级并参考领导班子成员数确定。
(三)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部门年度考核。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桐乡银监办组成,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