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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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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

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的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机制,使合作医疗制度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改革。

一、目标要求

通过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的改革,切实提高群众参保意识,降低筹资成本,减少差错发生,防范现金风险,逐步建立和探索完善长效的个人筹资机制,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缴费银行

桐乡市邮政储蓄银行及市邮政局下属各网点。

(二)工作流程

1.信息维护。由市合管办统一进行全市人员信息名册维护,根据当年度出生、死亡、变更等进行信息维护,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真实、正确。

2.缴费通知。各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打印《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筹资人员信息校对暨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村(社区)统一发放到户。

3.信息校对。根据通知单上应参保人员信息,由各户自行核对,如有信息差错需更改的,在通知单上自行更改后,缴村委会确认、盖章、登记后由村委会或自行前往各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更改。

4.银行缴费。参保人员凭通知单(含村委会确认盖章更改)或家庭成员个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缴费,以户为单位参保。以下情况可特殊处理:

(1)由于参保成员信息错误导致不能缴费的(户在人不在等)或缴费后出现增加参保人员的,可由村(社区)代收。

(2)10人以上(含10人)城镇集体户的应参保人员可以个人为单位缴费;10人以下的集体户,出现不能缴费情况的,可由村(社区)代收。

(3)缴费后出现要退费的,退费仅限当天,当天不退的,筹资结束后统一进行处理。

(4)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参保对象、在镇(街道)重点优抚对象、儿童福利院孤儿、麻风病康复村休养员等由政府资助筹资款的人员,先由个人垫付,确有困难的,由各镇街道集中确认人员名册,统一垫付。

(三)缴费程序

1.个人缴费。由参保人员凭通知单或有效身份证到银行各网点自行缴费。

2.组织缴费。个人筹资款缴村委会,由村委统一缴银行,银行进行集中处理,但必须在通知单背面进行委托签字。

3.委托缴费。个人缴费有困难可委托村民组长或他人去银行缴费,但必须在通知单背面进行委托签字。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是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根本途径,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工程。工作的成效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要充分认识合作医疗筹资方式改革对于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确保合作医疗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市卫生部门作为筹资改革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筹资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充分发挥各级村委(社区)的主阵地作用,组织好,引导好合作医疗参保筹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三)强化宣传,提升服务

实施好合作医疗筹资方式改革关键在宣传,由于长期以来群众习惯了各级干部上门收取的筹资方式,群众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因此在实施改革前要切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充分理解新的筹资模式对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意识、风险共担意识的意义。同时,在筹资期间承担收费的银行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为群众缴费提供各种方便。

附件: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筹资人员信息校对暨缴费通知单

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筹资人员

信息校对缴费通知单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户主姓名:             户号: 

    各参保对象户领本单后请认真核对户内人员信息,并于201  年  月   日前由户内人或委托他人凭本单或户内任一人身份证到邮政储蓄市内各营业网点按户缴费,逾期不予办理。

成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人员类型

个人缴费金额

校对结果“√”“×”

 

 

 

 

 

 

  

 

 

 

 

 

贵户201   年度应参加合作医疗    人,其中个人筹资     元/年/人,共需缴纳人民币         元。

说明:

1.本单为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户的缴费通知、户内信息校对、缴款单、委托书,四单合一。

2.贵户成员信息如有差错或人员增减,请务必在缴费前去当地村、镇办理更正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3.未缴个人筹资款者,不能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不得重复参加合作医疗。

4.参保户委托他人代为缴费的,须凭有委托人签字的本单方可缴纳。

本户人员信息已核对(修订)无误。缴筹资款选择在□内打√:自缴;委托            代缴。

                                            核对、委托人签字: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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