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残联《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方案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浙江省残联《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浙残联组人[2012]61号)要求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37号)精神,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将于2012年12月召开,为切实做好市残联换届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残联有关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全面总结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残联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代表大会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召开。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以及各级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配备要求,认真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
(四)认真选配好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第五届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选举产生出席嘉兴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嘉兴市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
(四)提出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决议。
四、会议代表
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并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一)代表名额
根据上级残联关于各县(市、区)残联代表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确定,并根据当地人口情况适当增减名额的规定,桐乡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额确定为143名。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决定重大问题和代表性的原则,各镇(街道)代表名额按总人口数量比例分配,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代表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敬业实干,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的呼声,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5.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0岁以下(含60周岁)。
(三)代表组成
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应占60%以上;有关部门领导的代表、残疾人工作者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五类残疾人、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企业家代表都要有适当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1.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出席市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当地残联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
2.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市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3.由上一届残联主席团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4.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市残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于2012年11月28日前完成市代表的推举工作,并填写好《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与代表汇总名单一起报市残联办公室(纸质与电子版)。
5.出席嘉兴市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镇(街道)残联主席团会议推举,市残联第五届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交全体代表充分酝酿,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五、主席团委员
(一)委员名额
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委员名额为33名。
(二)委员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3.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与广大残疾人建立密切联系,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和爱戴。
4.组织协调、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助残人士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委员产生办法
1.市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由市残联与各镇(街道)残联和有关部门协商产生。
2.各镇(街道)残联应根据市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市残联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于2012年11月28日前将《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及推荐工作情况报市残联办公室(纸质与电子版)。
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市残联讨论,报经市委组织部、嘉兴市残联同意后,提交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确定。
3.向嘉兴市残联推荐主席团委员人选,由市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与嘉兴市残联协商后,经市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六、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协会会议
(一)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必须召开第五届主席团会议。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作出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第五届主席团提请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第六次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提出出席嘉兴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第六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名誉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名单。
(三)专门协会按照各类别协会章程,召开专门协会会议。
七、领导机构人选
主席团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委员,一般为兼职。
名誉主席由德高望重的党委、人大和政协领导担任。主席团主席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干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一般为专门协会领导)担任。
聘请主席团名誉主席的一般程序:由市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和上一级残联的意见后,报请市委组织部备案,由主席团聘请。
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一般程序:由市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下一级残联的专门协会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
选举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的程序:由市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的残疾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后任职。
八、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成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强,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理事会要成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工作坚强有力、“为公、团结、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
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市委组织部门提出,市委决定,市政府批准任命,其中理事长人选在市委决定之前,征求嘉兴市残联意见,市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
九、章程修改
市残联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要认真、广泛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建议,并将修改意见、建议汇总后书面报上级残联。
附件:1.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出席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4.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6.出席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7.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8.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