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安监局、物价局关于《桐乡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桐乡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交通安全监管,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积极营造我市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我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公共交通的安全保障水平,使我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安全保障范围,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努力提高服务学生上下学能力,在全省率先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力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以市为主。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根据桐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二)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强我市中小学生上下学服务能力。根据我市城乡道路交通、公交运力实际和学校布局现状,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立足于科学利用现有公共交通资源,进一步发展城乡公交来解决,主要通过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力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多渠道、多形式,共同承担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任务。
(三)讲求绩效。以学生交通安全为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财政承担。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
实施范围:农村学校比较偏远学生的上下学交通问题、市区高中段学校和全日制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上学到校与放学回家问题、市区民办托管机构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工作重点:上学路途较远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和家庭距离3公里以上。
五、工作任务
(一)制订全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方案。
1.全面排摸,科学规划。要根据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工作目标,对全市学校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状况进行全面的调研和排摸,逐镇(街道)、逐校进行调查。全面把握现有公共交通与学生上下学现状,重点是现有公共交通的运力、线路设置与道路建设、候车站点建设、符合保障条件乘座公交上下学的学生数量与方向等。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按照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总体要求和我市的工作目标,科学制定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实施规划,并把学生交通保障工程的规划,分解为分阶段实施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加大投入,加强建设。根据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市财政要加大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投入,增添购置必要的车辆,加强对规划道路和候车站点的建设,培训司乘人员,强化日常的管理与维护保养,为全面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3.加强管理,科学调度。在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职责范围以内的各项工作,努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工程的实施和有效运行。交通部门要按照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学生上下学公共交通规划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改革现有城乡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有针对性地改进营运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公交调度,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增加发车频率,满足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
(二)规划未来三年保障工作具体任务。
1.2012年年底前,制定好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规划和三年工作实施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使比较突出的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难题得到重点解决。财政投入重点保障车辆的购置、司乘人员的培训,确保公交运力得到有效增加。学生上下学公交线路、运力设置、班次密度得到全面优化。
2.2013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规划,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区高中段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得到优化,托管机构交通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财政投入在继续保障运力持续得到增加的前提下,进一步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改造。公共交通科学调度与学校教育管理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整治工作基本到位。
3.2014年年底前,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公共交通难题得到全面解决。财政保障、道路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力保障、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紧密联系、全面到位,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提高。
六、工作机制和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镇(街道)充分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
成立桐乡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育、综治、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安监、物价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部门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方案;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和镇(街道)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努力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加强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接送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路线,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接送路线勘察工作;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监督。
发改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学生交通乘车收费标准。
经信、建设、税务、质监、审计、法制等部门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措施。
在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求各镇(街道)和学校落实相应职责。各镇(街道)和学校的职责如下:
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订公共交通车辆行驶路线和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等。
学校负责学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台帐。
七、资金安排和管理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立资金主要由市财政承担。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公共交通安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学生交通保障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造成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的部门和镇(街道),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后,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监督检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