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嘉人社〔2012〕221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起,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
二、从2012年4月起,高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
三、高龄补贴随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所需经费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民政局
2012年12月7日
|
抄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