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石政〔2012〕137号
关于印发《石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石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石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趋势,切实做好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考核的意见》(浙人口计生领〔2011〕2号)和《嘉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市人口计生领〔2011〕3号)、《嘉兴市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考核办法》(嘉委办发〔2012〕57号)、《桐乡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桐委办发〔2012〕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与嘉兴市和桐乡市相关文件精神,实行相关部门联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互动,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育龄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强化育龄妇女生育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已婚育龄妇女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非婚生育和非法抱养,加强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树立高尚的职业操守,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趋势,实现性别比趋向自然平衡,为建设“平安石门”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打击“两非”行为,严禁性别鉴定。坚持全镇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健全机构,专人负责,集中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的专项整治行动,减少“两非”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期间,着重把握四个环节:一是收集线索。运用多种形式,广开多种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掌握线索。二是查办案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互通信息,发现线索,一查到底。三是依法严惩。对涉案的医疗单位、行医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合法怀孕的孕妇,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是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重点报道案件调查和惩治情况,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计生、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孕情跟踪服务机制。加强《一孩生育证明》和《再生育证》的发放工作,落实产后、术后随访制度,严格终止妊娠审批程序,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医疗监管机制。加强有关医务人员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实行工作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B超机准入和使用制度,加强B超机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查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与计生服务人员证件不查验、资料不留存、信息不报告、报告不及时、使用B超不执行“双执机、双签字”等制度不落实行为;规范医疗单位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程序,严格手术定点和及时查验证明制度,严格实行助产医疗机构接生实名登记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终止妊娠类药品监管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经营、保管和使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经销、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严肃查处。五是建立健全非婚生育、非法抱养、户口登记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户口登记、领养手续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抱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 (三)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强化宣传倡导。充分发挥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人口学校、文化示范户、生育文化园、宣传栏等阵地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性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强劲的舆论宣传声势。定期开展医疗单位、人口计生服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在医疗单位B超室、诊断室、体检室、药房、妇科、产房、社区服务室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二是强化利益导向。加大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扶持制度的宣传,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积极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和公益金慰问,在“奖、优、免、扶、补、保”等方面充分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关心与关爱。 三、部门职责 (一)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1.牵头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和“两非”案件查处等重大问题,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宣传、文教办 1.负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2.安排制作专题宣传标语、横副,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卫生部门 1.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等工作。 2.负责对所辖医疗单位和社区服务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负责规范全镇医疗单位的依法执业行为,强化日常监管。 (1)严格落实流引产审核计划生育证明制度。 (2)严格落实接生查验有效身份证明、《一孩生育证明》、《再生育证》和接生实名登记制度。 (3)加强对本系统内B超的管理,健全和完善购置使用和登记备案制度,并与计生办或计生服务站互通信息、相互备案。 (4)终止妊娠药品定点使用单位,要完善采购、使用等管理制度。 4.加强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镇计生办(服务站) 1.规范孕情随访服务制度。 2.严格落实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严格再生育审批和《再生育证》的发放,加大避孕措施工作的落实力度,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 3.规范站内B超使用制度。 4.查处计生系统各种违法行为和渎职行为。 (五)爱卫办(食品药品管理) 1.负责全镇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的监督。 2.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药房、保健品商店、诊所和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及个人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六)派出所 1.负责对“两非”案件线索的侦察侦破,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对非法收养的孩子加大调查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3.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纳入暂住人口综合素质教育当中。 4.户口登记实现持证实名落户,为人口计生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七)妇联 1.组织开展妇女参与的“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主题教育,加强知识技能培训。 2.组织开展妇女参与的“关爱女孩行动”和治理性别比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八)民政办 1.积极为计生办提供低保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名册,严格执行信息共享制度。 2.为符合条件收养子女的家庭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协做好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婴儿安置工作。 (九)财政办 1.落实相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公益金慰问、生育关爱行动等利益导向。 2.保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 (十)劳动服务所 1.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措施,加强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率。 2.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中男女平等原则。 (十一)各行政村(社区) 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相关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加强孕前管理,有效防止擅自终止妊娠和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再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开展打击“两非”行为宣传,督促落实对出租房房东的教育管理责任,积极排摸“两非”案源和线索,组织、配合查处辖区内“两非”案件。 四、工作步骤 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镇里成立领导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层层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广泛动员、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等阵地作用,通过举办育龄妇女培训班、上街服务、更新标语、印发有奖举报办法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人口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综合治理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6月)。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认真自查,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治理期间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性别比综合治理经常化、制度化。 3.督查评估阶段(2013年7月—2013年9月)。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的具体事项、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当中。 五、工作要求 为建立起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四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镇经济发展大局;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人口计生办,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制订计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把好各自关口,做到上下联合,共同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三)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对人为瞒报孕情、私自终止妊娠、违法接生、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集中联合查处;对在工作中被动应付、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考核,追究问责。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镇政府委托镇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孕情随访服务落实不到位,查处“两非”案件不及时等问题,实行领导追究问责制度;对履行职责、查处案件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有案不查、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实行通报、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附件:石门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石门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萍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姚中华 镇人民医院副院长 庄掌梅 镇计生办主任 成员由镇派出所、医院、爱卫办、妇联、新居民事务所、镇计生办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俞国莹任办公室主任,陈亚英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印发 性别比治理 实施意见 通知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印发
关于印发《石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石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石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趋势,切实做好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考核的意见》(浙人口计生领〔2011〕2号)和《嘉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市人口计生领〔2011〕3号)、《嘉兴市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考核办法》(嘉委办发〔2012〕57号)、《桐乡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桐委办发〔2012〕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与嘉兴市和桐乡市相关文件精神,实行相关部门联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互动,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育龄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强化育龄妇女生育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已婚育龄妇女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非婚生育和非法抱养,加强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树立高尚的职业操守,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趋势,实现性别比趋向自然平衡,为建设“平安石门”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打击“两非”行为,严禁性别鉴定。坚持全镇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健全机构,专人负责,集中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的专项整治行动,减少“两非”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期间,着重把握四个环节:一是收集线索。运用多种形式,广开多种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掌握线索。二是查办案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互通信息,发现线索,一查到底。三是依法严惩。对涉案的医疗单位、行医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合法怀孕的孕妇,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是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重点报道案件调查和惩治情况,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计生、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孕情跟踪服务机制。加强《一孩生育证明》和《再生育证》的发放工作,落实产后、术后随访制度,严格终止妊娠审批程序,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医疗监管机制。加强有关医务人员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实行工作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B超机准入和使用制度,加强B超机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查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与计生服务人员证件不查验、资料不留存、信息不报告、报告不及时、使用B超不执行“双执机、双签字”等制度不落实行为;规范医疗单位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程序,严格手术定点和及时查验证明制度,严格实行助产医疗机构接生实名登记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终止妊娠类药品监管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经营、保管和使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经销、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严肃查处。五是建立健全非婚生育、非法抱养、户口登记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户口登记、领养手续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抱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 (三)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强化宣传倡导。充分发挥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人口学校、文化示范户、生育文化园、宣传栏等阵地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性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强劲的舆论宣传声势。定期开展医疗单位、人口计生服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在医疗单位B超室、诊断室、体检室、药房、妇科、产房、社区服务室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二是强化利益导向。加大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扶持制度的宣传,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积极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和公益金慰问,在“奖、优、免、扶、补、保”等方面充分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关心与关爱。 三、部门职责 (一)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1.牵头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和“两非”案件查处等重大问题,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宣传、文教办 1.负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2.安排制作专题宣传标语、横副,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卫生部门 1.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等工作。 2.负责对所辖医疗单位和社区服务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负责规范全镇医疗单位的依法执业行为,强化日常监管。 (1)严格落实流引产审核计划生育证明制度。 (2)严格落实接生查验有效身份证明、《一孩生育证明》、《再生育证》和接生实名登记制度。 (3)加强对本系统内B超的管理,健全和完善购置使用和登记备案制度,并与计生办或计生服务站互通信息、相互备案。 (4)终止妊娠药品定点使用单位,要完善采购、使用等管理制度。 4.加强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镇计生办(服务站) 1.规范孕情随访服务制度。 2.严格落实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严格再生育审批和《再生育证》的发放,加大避孕措施工作的落实力度,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 3.规范站内B超使用制度。 4.查处计生系统各种违法行为和渎职行为。 (五)爱卫办(食品药品管理) 1.负责全镇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的监督。 2.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药房、保健品商店、诊所和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及个人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六)派出所 1.负责对“两非”案件线索的侦察侦破,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对非法收养的孩子加大调查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3.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纳入暂住人口综合素质教育当中。 4.户口登记实现持证实名落户,为人口计生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七)妇联 1.组织开展妇女参与的“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主题教育,加强知识技能培训。 2.组织开展妇女参与的“关爱女孩行动”和治理性别比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八)民政办 1.积极为计生办提供低保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名册,严格执行信息共享制度。 2.为符合条件收养子女的家庭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协做好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婴儿安置工作。 (九)财政办 1.落实相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公益金慰问、生育关爱行动等利益导向。 2.保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 (十)劳动服务所 1.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措施,加强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率。 2.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中男女平等原则。 (十一)各行政村(社区) 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相关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加强孕前管理,有效防止擅自终止妊娠和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再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开展打击“两非”行为宣传,督促落实对出租房房东的教育管理责任,积极排摸“两非”案源和线索,组织、配合查处辖区内“两非”案件。 四、工作步骤 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镇里成立领导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层层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广泛动员、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等阵地作用,通过举办育龄妇女培训班、上街服务、更新标语、印发有奖举报办法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人口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综合治理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6月)。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认真自查,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治理期间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性别比综合治理经常化、制度化。 3.督查评估阶段(2013年7月—2013年9月)。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的具体事项、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当中。 五、工作要求 为建立起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四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镇经济发展大局;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人口计生办,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制订计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把好各自关口,做到上下联合,共同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三)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对人为瞒报孕情、私自终止妊娠、违法接生、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集中联合查处;对在工作中被动应付、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考核,追究问责。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镇政府委托镇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孕情随访服务落实不到位,查处“两非”案件不及时等问题,实行领导追究问责制度;对履行职责、查处案件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有案不查、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实行通报、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附件:石门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石门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萍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姚中华 镇人民医院副院长 庄掌梅 镇计生办主任 成员由镇派出所、医院、爱卫办、妇联、新居民事务所、镇计生办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俞国莹任办公室主任,陈亚英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印发 性别比治理 实施意见 通知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印发
